同学课间打闹造成其中一人十级伤残,谁的责任?谁来赔偿?

19.01.2022  18:41

寒假期间,孩子追逐打闹中导致严重受伤,父母之间就赔偿问题协调未果后诉至法院,这种情况会如何判定?1月19日,大河报·豫视频记者从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例,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第一个寒假发生的实践案例。

17岁的小和16岁的小涛同是某教育培训学校的学生。在校上学期间的课间,两人在学校楼梯间打闹,推打中小航不慎摔倒,手掌按到了学校保洁员放置在此处的画框玻璃,被玻璃碎片割伤右手。事故发生后,小涛返回教室拿纸巾,老师及同学将小航送至学校医务室简单处理后,转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经医院诊断,小航右掌开放性损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多次治疗后,鉴定小航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小航父母以小航的名义将小涛、小涛的父母以及培训学校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训学校对学生实行寄宿式管理,应做好相应安全防范工作,而事故发生当天,学校保洁人员将易碎的玻璃制品放置在有学生出入的楼梯间,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措施,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培训学校对小航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对于小航与小涛之间的打闹行为,因双方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经审理,法院认为,教育被监护人与同学相处时不能进行带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打闹,这属于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而且此职责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需要监护人不间断的提醒,所以虽然小航和小涛在接受寄宿式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但也不能免除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因此认定双方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对小航的损害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监护人责任和培训学校责任之间的比例划分,法院酌定培训学校承担的责任比例为80%,双方监护人各负担10%。最终法院判决,培训学校赔偿小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4042.81元,小涛父母赔偿小航各项损失22065.44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执行法官近一个月努力,小航的父母顺利拿到了全部赔偿款,案件圆满执结。

“执行案件虽然圆满执结,但还想提醒各位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开始实施,在工作之余要认真学法、用法,进一步全面认清自己的教育责任。”执行法官任留柱表示,家长们可以利用寒假期间家庭教育黄金期,更好地培养孩子的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意识和法治意识等,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冯子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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