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促进法生效,“依法带娃”郑州实施情况如何?

20.01.2022  07:04

【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 段伟朵 文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10月23日通过,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父母们从此进入“依法带娃”时代。寒假开启,这也是《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的第一个寒假,郑州实施情况如何?1月19日,大河报·大河财立方记者进行了多方采访。

【案例】在校打闹致十级伤残,受伤学生状告多方

提到《家庭教育促进法》,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近日执行了一起案例,执行期间,就落实了相关的立法精神。

17岁的小航和16岁的小涛同是某教育培训学校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小航与小涛在学校楼梯间打闹,推打中小航不慎摔倒,倒地时手掌按在学校保洁员放置在楼梯间拐角护栏边的画框玻璃,被玻璃碎片割伤右手。

经医院诊断,小航右掌开放性损伤累及血管神经肌腱,经鉴定,伤情构成十级伤残。由于赔偿数额分歧较大,小航父母以小航的名义将小涛、小涛父母以及培训学校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培训学校对学生实行寄宿式管理,所以与走读式培训机构相比,培训学校应承担更高标准的监管与保障义务,更应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做好相应安全防范工作。事故发生当天,学校保洁人员将易碎的玻璃制品放置在有学生出入的楼梯间,且没有设置警示标志也没有防护措施,过于疏忽大意,没有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因此培训学校对小航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

【判决】法院:寄宿式管理应承担更高标准监管,学校责任远大于监护人

对于小航与小涛之间的打闹行为,因双方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据法律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教育被监护人与同学相处时不能进行带有一定人身危险性的打闹,这属于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职责,而且此职责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需要监护人不间断的提醒,虽然小航和小涛在接受寄宿式学校的教育和管理,但也不能免除监护人的监护责任。因此认定双方的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的监护职责,对小航的损害后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监护人责任和培训学校责任之间的比例划分,法院考虑到小航和小涛的行为本意并非打架斗殴,二人行为本质是同学间的打闹行为,因此不应对二人做过多苛责和过高标准要求,但培训学校应当充分考虑该年龄段学生的特点,避免在公共空间内放置危险性较大的物品,所以此次事故中,培训学校承担的责任比例应远大于双方监护人的责任,法院酌定为80%,双方监护人各负担10%。

最终,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培训学校赔偿小航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44042.81元,小涛父母赔偿小航各项损失22065.44元。判决作出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但由于培训学校和小涛的父母没有主动履行,小航的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首例】巩义市法院发出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此外,记者从巩义市人民法院获悉,1月19日,巩义市法院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 。

据介绍,巩义市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在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中,针对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发出了全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巩义法院少年法庭将此次发布活动安排在圆桌家事法庭内,承办法官向两名触犯刑法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发出《家庭教育令》,责令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要时刻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和情感需求,保持与学校老师至少每周联系一次,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用加强亲子等方法,切实履行监护职责。随后,法庭还安排心理咨询师对两名未成年人进行心理辅导,对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据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情况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巩义市法院发出的《家庭教育令》自作出之日起至一年内有效,如义务履行人违反本令,巩义法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立法】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家事”上升为“国事”

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家庭教育促进法是我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专门立法,从前期调研到进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再到2021年三次审议,十年磨一剑。这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高度重视,也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专门立法并非易事。

本次新制定家庭教育促进法有“两大亮点”,一是通过制度设计采取一系列措施,实现家庭教育由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向以法治为引领和驱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的新模式迭代升级,将家庭教育由旧时期的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重要“国事”;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文件精神,将家庭教育从学校教育的附庸地位解放出来,真正实现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记者查询了解到,《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

【提醒】利用寒假家庭教育黄金期,做好“依法带娃”

任留柱是小航执行案件的执行法官,他介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得知培训学校为每一位学生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遂敦促学校尽快办理保险理赔事项,尽快履行。在法院的多次推动下,培训学校履行了赔偿义务;针对被执行人小涛父母,则通过电话沟通,提醒他们及时学习《家庭教育促进法》,全面履行好养育责任,同时也不要过分苛责孩子,帮助孩子从事件中吸取教训,把握好与同学交往的分寸,既减少伤害,又保护自己。近日,小涛父母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圆满执结。

任留柱提醒各位家长,《家庭教育促进法》已经开始实施,各位家长在工作之余要认真学法、用法,进一步全面认清自己的教育责任,利用寒假期间家庭教育黄金期,培养孩子的个人品德、社会公德及法治意识等,助力孩子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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