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30.06.2014  12:19

 6月25日,河南省人社厅宣布,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建功立业和自主创业。

   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创业

  《通知》要求各地积极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对到各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协助办理落户手续,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享受与国企事业单位同等待遇。高校毕业生在扶贫开发重点县县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相应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或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自主创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办理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手续,转正定级表、调整改派手续不再作为接收审核档案的必备材料。

   开网店可享贷款贴息政策

  《通知》提出,自2014年至2017年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加强创业教育和创业培训。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范围,原则上不少于32个学时。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

  优化创业环境。对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年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的,实行减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政策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实行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资金扶持。设立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多渠道为毕业生解决反担保难题。对毕业生从事电子商务经营或开办“网店”并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名注册认证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对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者,取得工商税务登记并稳定经营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补贴。

   就业信息要实现三级联网

  《通知》指出,力争2015年实现全省就业信息系统省、市、县三级联网,推进中国中原人才网、河南省人力资源网、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河南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及高校校园网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人社部门要建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行实名制就业服务,大力开展就业见习和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要认定一批省属高校毕业生就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的职业培训项目。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据《河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