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月起可异地换补身份证

28.06.2016  10:56

6月27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从7月1日起,我省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河南籍及居住在我省的群众均可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

我省户口的居民,在外省、省辖市、直管县就业、就学、居住,身份证丢失或者损坏的,下月起可到居住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户籍是外省,在我省就业、就学、居住,同样可以享受该政策。目前实施该政策的有天津、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等省份。

但是,有三种情况无法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属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据了解,异地受理自公民申领之日起四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应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和居住证或暂住证明、学生证;丢失补领应当提供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暂住证明、学生证)。

异地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向受理地公安机关交纳工本费。

群众丢失居民身份证的,可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挂失并办理补领手续;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

对因丢失、被盗或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急需登机、乘火车、住旅馆人员,机场、火车站派出所和旅馆辖区派出所通过查询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核准人员身份,及时为群众开具临时身份证明,用于当次乘机、乘火车和入住旅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