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设33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7月1日启用

28.06.2016  11:24

  记者 李一川 通讯员 闫亚平

  本报讯 7月1日起,郑州市户籍部门将开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据悉,此次身份证异地受理的申领条件为因丢失补领身份证的,或因到期、损坏等原因换领居民身份证的情况可持有本市(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办理,而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仍必须到户口所在地进行办理。

  对此,申请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点提出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申请。如果群众申请换领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若是群众申请补领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生证》,此外,补领前需先申报挂失。

  据介绍,按照《河南省公安改革十项惠民举措》,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之日起4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公民异地申请到期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20元,丢失补领、损坏换领的收取证件工本费40元。

    注意事项

   以下4种情况不予受理

  1、申请人提交的身份信息与人口系统中信息登记不一致的;

  2、对因部级、省级人口信息系统没有申领人照片,或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对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4。对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此外,公民身份证丢失、被盗的,由本人持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就近的户籍室进行挂失。

   提醒 郑州市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

  此次郑州市公安局共公布了33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几乎郑州公安局各辖区分局均有一个户籍服务站或户籍室进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