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要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9.09.2016  14:01
  9月28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召开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解读会议,我省确定了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高中收费标准年底前也要调整到位。      这意味着,明年,不少高中学子面临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涨学费。      【背景】      我省仍实行1998年收费标准      截至2015年,我省共有普通高中770所,在校生194.31万人,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8%,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0.3%以上。      据了解,2015年以前,我省最近的公办普通高中统一收费标准是1998年出台的,规定“省辖市区每生每学期150~2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学期100~150元”。2015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将普通高中学费管理权限下放至省辖市政府,但目前只有少数市县出台了新标准。      此外,高中债务负担也很重。截至2015年底,全省公办普通高中债务总额101.7亿元;举债学校272所,占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的49.4%。      综上,给高中学校“减负”迫在眉睫。      【焦点一】      确定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省政府决定,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逐步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新政首先确定了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财政拨款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辖市市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普通高中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市县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随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      省财政厅教育事业处处长陈静表示,以往都是按照老师的编制安排人员经费,现在建立“生均制度”是以培养的学生数额、数量来安排公用经费,更能体现绩效的导向。        【焦点二】        高中收费年底调整到位      明年入学,我省不少高中学子可能就要面临涨学费的事情。新政要求,各地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综合考虑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普通高中培养成本、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及周边收费标准等因素,制定或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确保2016年年底前调整完毕。      “高中不能收择校费了,现在又说收费标准要调整,会不会出现大幅涨价?”有家长担心。      陈静表示,我省今年全面停止收取择校费,部分学校为了维持正常运行可能会上调学费,但这并不是说能大幅上涨学费,“发改委等部门会核定培养成本,学费不能超过生均培养成本的25%;学校上调学费还要开听证会,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家长不必过于担心。”      陈静说,郑州、洛阳等城市今年不会上调学费,“这些城市发展好,财政部门能适当给予支持。”      【焦点三】      保障公办高中教师工资      政策规定,市、县政府根据国家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是1比12.5的比例,在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间合理调配教职工。      调配后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出国家规定师生比的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不能满足国家规定比例的,由市、县级政府通过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焦点四】      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政策      从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借助供养学生)学费、住宿费。      对普通高中贫困学生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4%~6%的经费,用于设立校内奖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应补尽补”。   (记者 孙科 訾利利 吴静 刘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