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29.09.2016  14:01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教育公平。28日,河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河南将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并在全省逐步建立完善普通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通知》要求:2017年春季学期起,河南省统一执行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省辖市市区每生每年不低于1000元,县城和农村地区每生每年不低于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鼓励有条件的省辖市、县(市、区)依据当地财力状况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目前实际执行标准高于基定标准的地方不得降低标准。      就保障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师资待遇与编制管理方面,《通知》指出:市、县级政府要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普通高中教职工与学生1:12.5的比例,科学核定区域内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保证教育教学需要。符合国家规定师生比的编内教职工工资全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超出的教职工工资由学校自行解决。调配后教职工达不到国家比例要求的,按隶属关系由市县级政府根据教学管理需要,批准学校聘用教职工予以弥补,聘用教职工工资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有困难的地区可制定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19年年底落实到位。      此外,《通知》还就调整普通高中收费标准、进一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做出规定。      关于如何做好今后的落实工作,河南省教育厅基教二处处长刘林亚告诉记者:“我省这一政策的研制出台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关注与重视,其出台过程十分艰辛、结果来之不易。我们在落实过程中一定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加强经费管理、沟通协调、宣传引导,落细、落小、落实,确保工作平稳、有序、高效推进。”      (记者 王胜昔 通讯员 冯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