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持续执行“一对一”预约式疫苗接种服务

24.04.2020  19:32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 魏浩 通讯员 王萌

随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逐步恢复,接种疫苗的需求也日趋迫切,恰逢4月25日第34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的到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及时接种疫苗,共筑健康屏障”。

“孩子是多种传染病的易感者。婴幼儿6个月大之后,获自母体抵抗传染病的抗体逐渐消失,就容易患各种传染病。为提高儿童抵抗传染病的能力,需要有规划地给孩子进行预防接种,使孩子自身产生抵抗力,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保护儿童的身体健康。”郑州市疾控中心免疫专家表示,及时接种疫苗是儿童的权利,是家长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也是预防、控制乃至消灭传染病最直接、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

2020年春节后,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干扰,为了保障郑州市儿童的身心健康, 3月1日起,郑州市全面开展了“一对一”预约式的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根据接种场地大小,分批预约,统筹安排,错时接种,全周开诊,适当延长预防接种服务时间,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力保障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接种时,要求每名儿童仅限1名家长陪同(成人接种者独自接种),家长或成人接种者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与他人近距离接触,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儿童要尽量做好防护。预防接种门诊要提供免洗手消用品,在进入门诊前要求家长(成人接种者)及儿童进行手部卫生消毒。在接种完成后按照要求对接种对象进行留观,留观30分钟后即刻离开,不得长时间逗留。儿童接种后在门诊留观室集中留观时,每人之间要保持1.5-2米距离。

受种者及其监护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预约接种:(一)接种前在郑州市居住生活未连续达到1个月及以上的;(二)1个月内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有接触史的;(三)有发热(超过37.3℃)、咳嗽、腹泻等症状者。对不符合要求的受种者及其监护人要禁止其进入预防接种门诊,并不予接种。

如受种者及其监护人隐瞒相关信息前来接种导致发生疾病扩散传播的,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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