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九乡镇试点推行山长制 为全省探索『三长加一员』山体资源监管新机制

20.08.2019  11:31

本报讯(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张中强)近日,河南省新密市出台《关于推行山长制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9个乡镇试点山长制,构建共同监管、联合惩戒的打击矿山违法行为新机制。

意见》明确,以治乱止乱为主要任务,以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违法占地用地、非法采伐树木、非法野外用火等为重点打击对象,通过建立山长制管理体系,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山体巡视员和村组及时发现报告、乡(镇、街道)有效处置、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政府相关部门联合惩戒”的日常监管责任体系,确保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意见》提出,设立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山长和村(社区)山体巡视员。市级设总山长、副总山长各1名,总山长由市长担任、副总山长由主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副市长担任,对全市所有山体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总责。乡级设山长1名,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担任,对辖区内山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属地监管责任,是属地监管和综合打击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村级设山长1名,由村(社区)主任担任,对辖区内山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属地监管责任,是属地监管和巡查、上报、有效制止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村(社区)设山体巡视员l名,由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在现任村干部中择优确定,对辖区内山体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负属地监管连带责任,是巡查、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根据《意见》,2020年7月底前,新密市将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山长制;2020年12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山长制体制机制,丰富、扩大各级山长工作职能,将生态修复治理、绿色矿山建设、地质灾害防治、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纳入山长制职责范围。

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责任人介绍,下一步,河南省将在持续总结新密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广应用,进一步统筹自然资源监管,有效遏制各类违法占用耕地、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地质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保护全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