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 钱存在哪家银行更安全?

01.12.2014  11:10

酝酿已久的存款保险制度,千呼万唤始出来。昨天下午,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发布《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一征求意见稿,今后个别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将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

要点

偿付限额为啥设定为50万?最高偿付限额可覆盖99.63%存款人的全部存款

“对50万元的最高偿付限额,我们根据2013年底的存款情况进行了测算,可以覆盖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这意味着,绝大多数存款人的存款能够得到全额保障,不会受到损失。”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表示。

要点

该怎样理解存款保险?

通俗地讲,存款保险就是银行买保险,保护你的存款

央行负责人介绍,存款保险是指存款银行交纳保费形成存款保险基金,当个别存款银行经营出现问题时,使用存款保险基金依照规定对存款人进行及时偿付。存款保险制度,就是采取必要措施维护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安全的制度。

要点

究竟能赔付储户多少钱?

存款在50万偿付限额以内或以外,偿付数额不同

征求意见稿规定,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50万元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

要点

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啥意义?

保护存款人的权益,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

业内人士指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存款人的权益,维护金融市场和公众对我国银行体系的信心,推动形成市场化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建立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国金融安全网,使风险早发现和少发生,增强我国金融业抵御和处置风险的能力;有利于强化市场纪律约束,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被保险存款包括哪些?

被保险存款

人民币存款 外币存款

(投保机构吸收的)

温馨提醒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储户最好咋办?

存款应分散,理财要“混搭”

存款制度推出后,储户该怎么办?有银行人士建议,银行将不再是绝对安全的港湾,本着50万保障上限,老百姓将来应把“鸡蛋”放在不同篮子里,“混搭”理财,降低风险的同时,或许还能增加收益。

此外市民应特别注意的是,理财产品并非存款,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并不在保障范围内。

针对存款保险制度,有专家指出,市民以后在选择存款时,应更加关注银行的资产质量、风险状况,避免将资金存在有可能出现破产的银行。不过,相关专家同时指出,短期内,银行破产的概率并不高。

助您读懂存款保险

我的钱存在银行挺安全的,为什么还要建存款保险制度?

银行是挺安全的。有了存款保险后,钱存银行就更安全了,存款保险是通过立法对存款再增加一道保障。

保费谁来出是储户还是银行?

每个银行都要为自己的存款买保险,交到名叫“存款保险基金”的机构中。这笔钱一般银行出,和我们储户没关系。

存在哪些银行的钱受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

凡是存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都算在其中。

以后钱存在哪家银行更安全?

钱存在哪家银行都是安全的。我国的存款保险覆盖国内所有能存款的银行,对存款的保护都是一样的。

是不是个别银行会出现问题钱存在银行就不安全了?

不是的,银行买了存款保险后,银行当然更安全了,钱在银行里又增加了一道“保护衣”,钱存银行也就更安全了。

如果银行出了问题,我存的钱什么时候能取出?

有了存款保险后,银行出了问题,钱可以由存款保险基金直接赔,也可以由承接问题银行的机构赔,偿付会很快。

用于赔付的存款保险基金来源是什么?

根据征求意见稿,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包括: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和其他合法收入。

只保50万元,土豪们以后存款怎么办?

对于个人而言比较简单,保险上限为50万,要想规避风险也很简单,每家银行都只存50万元,300万元就存六家银行,那就全部有保障了。

征求意见稿公布了,存款保险制度啥时候实施?

公众可在2014年12月30日前提交修改意见,这一保险制度预计明年初就将正式实施。Y

综合新华社、央视等媒体消息

您有修改意见,月底前可提出

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了解到,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今年12月30日前,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信函和电子邮件三种方式提出意见,具体渠道详见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

存款保险制度大事记

1993年《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首次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基金。1997年央行成立存款保险课题组,对存款保险制度开展理论研究。2004年央行金融稳定局存款保险处挂牌,于年底开始起草《存款保险条例》。2005年金融稳定局对外透露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初步方案出炉,获国务院原则性批准。

2008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因金融危机搁置)。

2009年9月央行第二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银监会曾以农信社仍处于深化改革中,可能受到较大冲击为由,对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机持保留意见。

2010年年末央行第三次上报存款保险方案,决策当局觉得时机不成熟,未予批复。2012年7月央行在《2012年金融稳定报告》中称“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时机已基本成熟”。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2014年3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开幕会上,明确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纳入2014年重点工作。

2014年3月31日央行人士表示:“存保条例已由央行起草完毕,相关程序都已走完,适当时候将会推出。”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