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有了“任务清单”
“僵尸企业”处置是国企改革的“牛鼻子”工程。12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14项“任务清单”,推动省属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根据前期的摸底排查,省属企业里共有168家“僵尸企业”。《意见》明确了省属“僵尸企业”处置的统贷统还债务处理、债权保护、国有资产处置、职工安置、职工安置费用、社会保险费补缴、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土地用途变更、税务办理、工商注销、依法破产、托(代)管“僵尸企业”手续出具、加强融资支持、地方政府责任等14项“任务清单”。
“僵尸企业”处置的目的是要把资产盘活、发挥效力。《意见》首先明确了企业集团与“僵尸企业”之间的统贷统还债务处理,确保企业的优良存量资产不受吞噬。例如以企业集团与“僵尸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资金往来凭证、会议纪要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债务关系的证明材料为依据,确认统贷统还债务总额中的债务分割金额。对用于项目建设的贷款,直接分割给相应的贷款银行;对用于流动资金的贷款,由贷款发生时点各往来银行按贷款余额比例分割。
针对多家省属企业普遍遇到的人员安置压力大等难题,《意见》指出,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经本人自愿、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以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参照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中有关标准发放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的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对通过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等措施,恢复正常生产经营或实现现金净流量由负转正的“僵尸企业”,由企业集团提出申请,并经省国企改革办认定后,由河南银监局负责协调银行机构,限期将其转为正常企业对待。(记者 栾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