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下达18地市空气质量“底线” 不达标将暂停审批新项目

18.10.2015  08:23

10月16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下达了2015年度全省18个省辖市和10个直管县(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目标,达不到目标将可能被暂停审批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

据了解,各省辖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PM10和PM2.5两项指标,按照本年度这两项指标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计分。各省直管县(市)2015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只考核PM2.5一项指标,按其本年度年均浓度目标值完成情况计分。

根据各省辖市和直管县(市)实际情况的不同,确定的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值也不同。如省会郑州市的PM10和PM2.5两项指标的年均浓度目标值分别为157微克/立方米和85微克/立方米,信阳市的PM10和PM2.5的目标值分别为92微克/立方米和78微克/立方米。

省政府将于年底对各地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将依据《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暂停审批该地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除外)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采取通报、约谈和“一票否决”等措施,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③6

▶▶新闻1+1

郑州制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

本报讯(记者栾姗)10月16日,《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出台,群众实名举报工业企业存在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奖励。

今年以来,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接听来电2.7万余个,形成查办督办事宜1348件;郑州市“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受理举报645件,形成查办督办事宜256件。

为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郑州市制定环境违法有奖举报制度,涵盖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工业企业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等8种环境违法行为。

群众举报时,应当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个人信息。环保部门受理举报后,应对被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在15个工作日内登记、查实并反馈举报人。奖励决定作出后,3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自收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