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全民总动员找回“郑州蓝” 举报污染有奖

17.10.2015  09:54

  □记者刘瑞朝

  核心提示|在全国74个城市的空气质量排名中,郑州再次滑至倒数第二。在今年的最后一个季度中,郑州市空气治理将采取“全民动员”模式。在昨日上午召开的郑州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新闻通气会上,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发布《郑州市工业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试行)》),市民举报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证属实,将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举报】市民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一旦证实将获奖励

  《办法(试行)》将从发布之日(也就是10月16日)正式实施,主要适用于郑州市行政区域内新郑市、新密市、荥阳市、登封市、中牟县、上街区、金水区、二七区、中原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奖举报范围为行政区域内工业企业存在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以下情形,一经环保部门调查核实,举报内容被证实后,环保部门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这些情形包括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未依法取缔到位的,有生产行为的;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使用燃煤锅炉、手烧炉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的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的;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止生产、关闭、查封、扣押的,未经解除、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未按要求落实的;不过有以下情形不在奖励之列,举报事实不清、环境违法主体难以确定或举报内容难以确定的;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正在调查处理期间,尚未结案的;本市环保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举报的。

  【奖励】两种途径可向环保部门举报 30个工作日内领取500元奖金

  郑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他们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专门设立两种有奖举报途径,公众可拨打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和使用“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

  有奖举报将实行实名制。举报人举报时,应提供被举报单位名称、地址(或违法事件发生地)、主要违法事实及照片、录像、资料等相关证据和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络方式等。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有协助查明环境违法行为的义务,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违法污染环境行为一经环保部门查证属实,将对举报人给予500元奖励。

  举报人在收到领奖通知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取奖金,逾期30日不领的,将被视为放弃;因举报人改变联系方式,在规定日期内联系不到的,也将被视为放弃。上述负责人说,举报奖励将遵循两个原则,如果多个市民举报同一违法行为,他们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但如果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排污单位再次涉嫌违法排污的,市民可以继续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可再次享受奖励。

          (大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