浚县5名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被省纪委通报

14.06.2017  15:05

1.浚州街道姬庄村报账员蔡进雨违反廉洁纪律问题。 2009年,蔡进雨利用职务之便,在为村民办理户口时收取费用1300元;2013年,蔡进雨收到村民苏某上交土地承包费6800元,2014年,收到某企业机井赔偿款8000元,均未及时发放给群众。2017年3月,浚州街道纪工委给予蔡进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镇王马湖村原党支部委员、报账员刘希平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1995年至2010年,刘希平任新镇王马湖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5月,刘希平未经村两委和群众代表会研究,违规为2名村民办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并保留其中1人低保金存折,2009年7月至2016年6月,刘希平分多次取出该村民低保金,将其中7455元交予本人,余下7455元用于村委支出;2010年1月,新镇王马湖村在没有收费依据的情况下,向村民收取地埋管挖沟费15740元,并将其中部分资金用于其他村务支出;2013年6月,刘希平以办理低保为名,收取王某50元,用于低保材料、证件复印等开支;同时,刘希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1月,新镇纪委给予刘希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小河镇杜庄村报账员王风善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2015年11月,王风善在该村收缴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过程中,分别收取村民王某、董某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费500元、5000元,实际上缴镇劳动保障所100元、500元,少缴4900元,给群众造成损失。2017年4月,小河镇纪委给予王风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调整其报账员职务。

4.卫贤镇赵岗村党支部书记高华明套取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2013年3月,高华明以4名村民的名义套取危房改造资金6000元,用于偿还村内欠账。2017年3月,卫贤镇纪委给予高华明党内警告处分。

5.善堂镇石佛铺村党支部书记王留书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2013年10月,修建215省道浚县段征地补偿时,王留书私自决定以本村村民王某名义从镇三资管理中心村账套取集体土地和机井补偿款60110.4元,直接用于村务开支。2017年1月,善堂镇纪委给予王留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鹤壁市纪委)

【责任编辑:靳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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