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豫政 〔2015〕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产业集聚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主导支撑,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试验田”,是全面依法治省的示范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试金石”,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是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生动实践。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自2008年省委、省政府作出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重大战略决策以来,产业集聚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成果越来越丰硕,支撑作用越来越突出,品牌效应越来越彰显,已经成为我省转型升级的突破口、招商引资的主平台、农民转移就业的主渠道、改革创新的示范区、新的经济增长极。实践证明,规划建设产业聚集区符合我省省情,符合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规律,充分体现了产业集聚、人口集中、土地集约的内在要求,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民生改善、产业转型升级起到了支柱和引导作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发生变化,产业集群、融合创新趋势明显,资源环境、要素支撑约束增强,产业集聚区发展进入了更加注重提高质量、转型升级、创新驱动的新阶段。加快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有利于抢抓产业转移及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机遇,加快先进制造业大省建设;有利于推动产业集聚区更大规模、更高水平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和结构优化;有利于增创竞争新优势、构建四个体系(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乡体系、现代创新体系、现代市场体系),支撑带动“四化”(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五规”(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生态环境规划、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合一、“四集一转”(企业、项目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促进人口向城镇转移)、产城互动的基本要求,以提质转型创新发展为主线,突出集群、创新、智慧、绿色发展方向,着力完善功能规划布局,提升集群竞争优势,促进服务功能升级,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产业集聚区上规模、上水平、上层次,提高吸引力、竞争力、带动力,实现由规模扩张向量质并重转变、要素高强度投入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为主转变、粗放消耗型向绿色集约型转变、主要靠优惠政策招商向依靠优质综合服务招商转变、简单地“等靠要”向勇于改革创新转变,在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培育形成新的增长动力上发挥更大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突出规划引领,注重统筹对接。发挥规划的系统性、基础性、全局性和前瞻性作用,坚持产业发展与城市功能完善同步推进,优化布局,推动产业、土地、城市、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精准衔接,强化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功能,促进产城互动、绿色发展。
——突出集群培育,注重产业协同。坚定不移走集群发展之路,引导产业集聚区与周边产业集聚区、商务中心区、特色商业区、专业园区协同联动,形成区域协作关系,推动上中下游产业链集群发展,同类产品、同类企业集聚发展,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培育“百千万”亿级优势产业集群。
——突出平台建设,注重完善功能。坚持完善提升产业配套功能,重点推进技术创新、智慧园区、现代物流、海关监管、人力资源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构建实施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的平台体系,形成产业集聚、开放招商新的吸引点和竞争力,为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提供支撑。
——突出改革创新,注重破解瓶颈。坚持问题导向,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创新体系,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破解资金、人才、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创新招商方式和招商模式,推动绿色发展,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激发产业集聚区发展动力、活力。
——突出激励约束,注重责任落实。坚持发展导向,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和工作推进机制,严格晋级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促进竞相发展;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任务分工,加强督导问效,促进推动产业集聚区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主要目标。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四集一转”发展水平大幅提升,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带动作用更加突出,建设成为全省先进制造业主导区、科技创新核心区、产城融合示范区和改革开放先行区。
——集聚效应更加凸显。全省产业集聚区规模以上工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7万亿元,占全省工业的比重超过60%,对工业增长的贡献率超过70%,产业结构和层次明显提升。
——集群优势显著增强。全省形成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3个万亿级产业集群,省辖市形成30个左右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县域形成150个左右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创建15家以上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一批全国重要的产业基地。
——配套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生产生活性服务设施基本完备,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立,形成与产业规模和结构相适应的支撑保障体系。
——绿色发展成效显著。产业集聚区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强度进一步提高,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20%左右,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建成一批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低碳工业园区。
——产城互动加速推进。全省产业集聚区从业人员达到550万人,累计新增200万人左右,成为当地就业岗位的主要来源。产城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建立,全面形成产业集聚区与城镇建设互促共进的格局。
二、优化完善规划布局,促进产城互动发展
(一)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巩固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三规”合一成果,加强与生态环境、区域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的精准对接,实现五规合一。抓住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的机遇,结合产业和城市发展空间需求,以现行产业集聚区规划用地布局为基础,适当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布局,保持规划的科学性、完整性、连续性。对空间规划制约发展的产业集聚区,根据实际完善用地布局。因地制宜确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布局和配置标准,距离中心城区或县城较近的产业集聚区,除合理配套的职工公寓、职工培训设施和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外,其余设施依托中心城区或县城解决;规划面积较大的产业集聚区,可以规划建设与产业规模、就业人口相匹配的生产生活集中配套区;距离城区较远的产业集聚区或园区,可以依托周边区域提供基本住宿、医疗、教育、商业服务设施,并改造提升所在镇区功能。加强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统筹设置产业集聚区生态绿地系统,合理控制工业项目用地内绿化率,加快污水处理、集中供热等环保设施建设,推动企业清洁化改造,实现产业、城市发展与自然生态系统的耦合。2015年选择一批主导产业突出、规模优势明显的产业集聚区开展“五规”合一试点。
(二)调整优化空间功能布局。根据产业集聚区发展阶段、产业特色和发展需要,统筹推进建成区、发展区、控制区功能布局调整,形成功能匹配、紧凑集约、有序开发的空间格局。改造提升建成区,探索建立低效工业用地退出机制,创新存量用地盘活利用方式,明确产业转型升级方向和功能定位,推动二次开发。对位于中心城区及城市拓展区且老工业集中的建成区,重点推动技术含量低、产出强度低的制造企业向外迁移,突出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总部经济、研发试验、创意设计、商务营销、产品体验等高端服务业,打造城市功能提升和产城融合发展新亮点。推动发展区集中连片开发,以集群为导向合理布局产业,实施重点开发和优先开发,成为支撑主导产业发展的核心区块。规范控制区开发,严格按照相关规划确定的功能布局、产业定位,依法依规滚动开发,保障产业未来发展空间需要。
(三)建立完善产城互动发展机制。强化“一基本两牵动三保障”(产业为基、就业为本、住房和就学牵初,社会保障、农民权益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核心,形成产业集聚与人口集中良性互动、工业化与城镇化互促互进的机制。把产业集聚区内村庄纳入城中村改造范围重点推进,因地制宜研究制定实施村庄整体改造方案,到2020年,全面完成搬迁和城市化改造,同步推动村民成建制转为城镇户口,平等享有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村改居目标。支持各地制定出台促进产业集聚区稳定就业人员进城落户的政策措施,降低外来人口落户门槛,明确政府、企业、社会、个人四方支出责任,形成稳定就业人员和随迁家属落户的长效激励机制。强化农业转移人口就业培训和权益维护,推进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就业、公共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向未落户人员全覆盖。完善社会参与机制,增强外来就业人员对居住城镇和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使其更好融入城镇生活。
三、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提升产业竞争优势
(一)强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以省辖市为主体,加强千亿级产业集群统筹谋划,提升定位、强化整合,按照主导产业的最佳物流半径,在市域乃至更大范围内形成上下游衔接的区域产业链,构建支撑配套体系,形成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区域品牌。坚持“竞争力最强、成长性最好、关联性最高”的选择标准,结合产业发展基础,每个省辖市优先选择2—3个发展潜力较大、近期能够实现突破的主导产业,研究制定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路线图、时间表。选择产业规模大、企业集中度高、投资吸引力强的产业集聚区,通过引进整机和龙头企业,增强产业辐射带动和产业链引领作用,使之成为千亿级产业集群的核心载体。推动相邻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完善加工组装、零部件制造和产业配套服务功能,提高集群本地化配套率。
(二)做大做强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坚持做大增量与做优存量相结合,聚焦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推动产业链向中高端延伸,促进产业集聚区提质增效、晋星升位。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完善产业创新体系,开展智能制造示范,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推行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全面提高主导产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制定“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与主导产业结合,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打造产业集聚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新引擎。着眼产业发展新趋势,完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产业链图谱,着力发展一批生命周期长、支撑作用大的产品,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整机+配套、原材料+制成品优势的特色产业链。推动化石资源、生物资源与终端消费品双向对接、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对接,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力量优势和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打造一批以产业链为纽带的区中园,形成引进一个、带动一批的集聚效应。实施重大项目滚动计划,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管理范围,支持每个产业集聚区每年引进3个以上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
(三)推动产业载体联动发展。围绕主导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区域各类发展载体协调联动的整体优势。着眼构建区域产业配套体系,突出载体功能,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商务中心区和特色商业区、中心城市与县域产业集聚区、产业集聚区与专业园区互动发展,形成区域联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格局。强化商务中心区生产性服务功能,引导商务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支撑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的综合商务服务平台。以优化特色商业区规划布局为重点,推动市场流通与生产制造互动发展,支持规划建设服务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的现代专业市场。强化区域制造业协同发展,引导中心城区优势产业集聚区完善高端制造、产品设计、技术孵化、物流配送功能,吸引高端产业和高端人才集聚;推动县域产业集聚区发展壮大先进制造、加工组装等产业,完善服务配套功能,形成劳动密集型产业优势和特色资源加工基地;依托具有产业基础的重点镇规划布局专业园区,推动初级加工、一般零部件制造企业和非主导产业向专业园区集聚,成为产业集聚区发展的后续力量。按照产业集聚区考核办法,每年将达到标准的专业园区升级为产业集聚区。
(四)推行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研究制定专项方案,针对智能手机、家具、制鞋、中高端食品、智能装备等产业链共生性强、区域配套集中度高的产业,加强顶层设计和系统谋划,破解单一企业转移难、生存难问题,推动龙头企业和配套体系全产业链转移,打造产业集群发展新亮点。找准集团化、体系化转移关键点和吸引点,选择具有较强产业整合能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机构作为合作对象,有针对性地吸引产业链、相关产品、相关品牌、配套企业集聚,高起点建设百亿级产业集群。着力破解产业集群化转移中的瓶颈制约,创新产业基金、产业地产、供应链融资等政策工具,完善研发、制造、营销、人才等环节公共服务平台,有效降低转移企业商务成本。省级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每年对产业链条健全、集群效应突出的前30位产业集聚区给予奖励。
(五)培育壮大企业群体。坚持引进与培育相结合,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做优做精一批配套中小企业,着力发展一批创新型企业,积极培育一批上市企业,打造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企业群体。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计划,每年选择500家产业集聚区优势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完善企业长效服务机制,优先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技术创新、战略重组,增强在产业辐射、技术示范和销售网络构建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中小企业提速发展计划,每年选择1000家产业集聚区高成长企业,强化融资、市场开拓、公共服务等方面支持,促进向“专精特优”发展。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计划,围绕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重点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研发团队和高端人才引进、新产品开发和智能化发展。实施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计划,培育和挖掘有潜质、有前景的企业并支持其上市融资。
四、健全公共服务平台体系,提升集群发展支撑能力
(一)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机制、完善平台,引导创新资源集聚,建设创新型产业集聚区,打造区域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实施大中型企业省级研发机构全覆盖工程,加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在产业集聚区的建设力度。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联盟、科研创新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创新组织,依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面向主导产业关键共性技术深入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制定支持众创空间、创新型孵化器建设的政策,鼓励行业领军企业、创业投资机构、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建设一批由专业管理服务机构运营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推动检验检测、认证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新建一批省级以上产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强化智慧园区平台建设。以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大力推进园区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开发管理精细化、功能服务专业化和产业发展智能化,建设公共信息通信网络高速泛在、精细管理高效惠企、功能应用高度集成、智慧产业高端集聚的智慧园区。推动产业集聚区提升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和普遍服务能力,实现企业光纤到桌面,园区实现移动宽带网络全覆盖,M2M(应用无线移动通信技术,实现机器与机器、机器与人之间数据通信和交流的一系列技术及其组合的总称)智能终端广泛使用。依托中原云数据中心等公共云计算服务资源,加快构建全省统一的产业集聚区管理服务公共云平台,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效能,为企业提供信息化应用服务和增值服务。从2015年开始,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在全省产业集聚区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力争到2020年,建成100个左右智慧园区。
(三)强化现代物流平台建设。围绕服务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提升设施功能,创新运营模式,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和智慧物流,构建网络健全、功能完备、支撑有力的制造业物流服务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生产服务型、口岸服务型、综合服务型物流园区,增强集成配送、仓储加工、展示交易、信息交流等综合服务功能,鼓励符合条件的园区申建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积极推广供应链管理、连锁配送、产品零库存管理等模式,支持发展定制物流、咨询管理、物流金融等业务。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电商企业合作,推进智慧物流网络节点建设,支持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区电商物流服务平台。到2020年,产业集聚区基本形成与主导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物流服务体系。
(四)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平台建设。统筹谋划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监管场所及口岸发展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建设海关监管区域、监管场所,搭建联接世界的便捷物流通道,提升服务开放型经济发展能力。支持有发展需求的产业集聚区设立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设立保税物流中心,支持有外向型重大项目入驻的产业集聚区设立综合保税区。加强产业集聚区与郑州航空口岸、铁路口岸的功能对接,充分利用郑欧国际货运班列、航空货运网络,建立产业集聚区参与全球资源配置机制,带动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大通关建设,强化与沿海及边境口岸的合作联动,建立大通关联络协调机制,充分利用电子口岸资源及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打通产业集聚区与国外市场的联接通道。
(五)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人力资源服务水平,构建面向产业集聚区的人力资源综合服务平台体系。支持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整合各类公共就业服务资源,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完善以河南就业网、中原人才网、人力资源市场网、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为主的网络联盟,实现产业集聚区就业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支持围绕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设立发展各类专业性人力资源市场。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分校或教学点,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开展定向、定岗和订单式培养,实现培训和就业同步、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有效对接。
(六)强化营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一站式”、“保姆式”政务服务,加快建设营商综合服务平台,努力营造公平、公开、透明、便捷的综合商务环境。推动产业集聚区行政服务中心功能提升,集成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工商、税务等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的服务职能,实现落户企业各类行政事项园区内办结,推进企业投资便捷化。积极引入中介服务组织,开展项目评估、融资担保、人力资源管理等业务。推动具备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信息化数据、专利技术、排污额度流通交易,推动产业集聚区要素资源共享。
五、强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发展动力活力
(一)创新投融资机制。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权、产业投资基金等融资工具,创新吸引社会资本方式,健全支持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的资金保障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探索产业链、商业圈和企业群融资,发展订单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租赁等融资业务,创新小微企业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实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多流合一。充分利用债务融资工具,探索发行产业集聚区专项债券和项目收益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和开展资产证券化等。充分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以各级财政产业集聚区专项资金作为引导基金,推动省级投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设立规模超千亿的省级产业集聚区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企业并购重组、招商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采用基金+基地方式,通过设立引导基金引进募投能力强的基金管理团队,发起设立一批投资产业集聚区主导产业的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引导社会资金在产业集聚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鼓励民间资本采取与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公司合资、合作或独资等形式开发工业地产。
(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机制。合理保障产业集聚区用地需求,推行土地利用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分配中,省辖市、县(市、区)安排一定数量专门用于产业集聚区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优先满足产业集聚区需要,保障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和重大项目用地。严格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将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绿地率、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等控制性指标纳入土地使用条件。鼓励中小企业通过租赁标准厂房的方式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实行新增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年期制,根据产业周期和企业成长性,采取先租赁后出让、在法定最高年期内实行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提升土地市场周转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支持各地探索通过无偿收回、限期开发、协议收购等方式,加快产业集聚区内低效企业退出。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增加容积率的,经批准不增收土地价款。
(三)创新聚集人才机制。支持产业集聚区依托高水平创新平台,着眼于突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瓶颈,推动各类高水平科技人才和团队聚集。鼓励产业集聚区建立院士工作站、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省级博士后研发基地,加强高端人才和高科技研发平台建设。支持协同引进高水平科技成果与人才,通过技术成果转化实现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引导和支持企业把“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相结合,拓宽引才渠道,以项目为纽带,采取咨询、讲学、兼职、项目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柔性流动方式引进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鼓励团队式引进私募、公募、证券、产业等方面的高水平基金人才和投资团队。严格落实人才服务绿卡制度,在科研经费、工作场所、住房、落户、医疗、社保、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居留、出入境、职称申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方面为引进人才提供便捷服务。
(四)创新招商引资机制。优化产业集聚区软硬环境,着力提高产业配套、要素保障和企业服务能力,培育开放招商新的吸引点和竞争力,实现由主要靠优惠政策招商向靠优质综合服务招商的战略性转变。积极创新招商方式和招商模式,着眼培育产业集群,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大力推行精准招商、以商招商、中介招商、专题招商、集群招商,提高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机制,提高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合同履约率、项目开工率、资金到位率。完善产业集聚区招商引资考核评价机制,对成效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招商引资考核排序靠后的实行问责。
(五)创新绿色发展机制。严格资源节约和环境准入门槛,合理控制产业集聚区能源消费总量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推动产业集聚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推进企业间废弃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和污染减排,到2020年,以化工、冶金、农副产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的产业集聚区基本建成循环型产业园区。支持产业集聚区创建国家级、省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工业园区等绿色园区,鼓励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建设背压型热电联产机组,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区与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大力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鼓励环境服务公司对产业集聚区企业污染进行集中式、专业化治理。完善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引导节能服务公司对产业集聚区用能单位和设施实施节能改造。
(六)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改革创新、整合资源,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条块结合、权界清晰、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产业集聚区新型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推进产业集聚区与乡镇行政区域管理套合,合理界定管理职能,强化协调配合联动,实行统一领导、以区为主、两套人马、分线负责的区镇管理套合体制。建立产业集聚区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政府性基金清单,推行政务服务网改革,强化权力运行制度监管。加强入区项目并联审批,推进审批流程网络化,实行集中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反馈机制,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六、组织实施
(一)落实省辖市、县(市、区)责任。进一步强化省辖市、县(市、区)主体责任,做好任务分解和组织推动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辖市要按照本意见研究制定实施意见,明确重点任务和具体推进措施。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按节点推进。
(二)形成部门合力。完善省产业集聚区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谋划和政策协同,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督促协调,推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实。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完善具体支持措施,加强综合指导和主动服务,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交流培训。坚持开展产业集聚区观摩活动,交流经验做法,促进项目建设和重点工作落实。及时总结各地在“五规”合一、集群培育、平台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成功实践,加强宣传推广,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省直部门要加强对产业集聚区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其推动提质转型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优化指标体系,突出集群培育、创新发展的导向。按照产业集聚区考核晋级标准,依据年度统计指标确定相应星级,实行动态调整,兑现奖惩政策。对达到标准的专业园区,晋级为省定产业集聚区,享受相应待遇;对达不到标准的产业集聚区调整为市级专业园区,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督促其总结问题教训,落实整改措施。
附件: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河南省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0日
附件
重点工作部门分工
序号 | 重点工作 | 责任部门 |
1 | 推动产业集聚区“五规”合一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
2 | 适当调整优化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 | 省国土资源厅 |
3 | 调整优化空间功能布局 | 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 |
4 | 研究制定实施村庄整体改造方案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5 | 强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 |
6 | 制定“互联网+”实施方案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
7 | 实施重大项目滚动计划 | 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 |
8 | 规划布局专业园区 | 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 |
9 | 推行专业化产业链集群式承接产业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商务 |
10 | 省级产业集群发展奖励资金每年对 |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11 | 实施骨干龙头企业提升发展计划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 |
12 | 实施中小企业提速发展计划 |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 |
13 |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发展计划 |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
14 | 实施上市后备企业推进计划 |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 |
15 | 强化技术创新平台建设 | 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
16 | 强化智慧园区平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 |
17 | 强化现代物流平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18 | 强化海关特殊监管平台建设 | 郑州海关、省政府口岸办 |
19 | 强化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20 | 强化营商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 省发展改革委 |
21 | 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打造千亿级产业 | 省政府金融办 |
22 | 充分利用债务融资工具 |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 |
23 | 充分利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24 | 推动省级投融资公司与金融机构合 | 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
25 | 创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机制 | 省国土资源厅 |
26 | 创新聚集人才机制 |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 |
27 | 创新招商引资机制 | 省商务厅 |
28 | 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 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 |
29 |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机制 | 省发展改革委、编办、民 |
30 | 完善产业集聚区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 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