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修改 省部级官员办公室禁超54平米

28.11.2014  12:11

  昨天,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发布新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

  对比1999年制定的老标准,不难发现,此次发布的新标准中,各级基层工作人员办公用房的使用面积上限普遍增加。

  其中中央以及省级机关副司(局)级以上较1999年制定的标准没有变化,上限均为54平方米/人,处级及以下的面积有所增加,处级由原来的上限9平方米/人增加到12平方米/人,处级以下由6平方米/人增加到9平方米/人。

  市县级机关各个级别办公人员办公用房面积上限均比原标准有所增加,其中,市级正职由32平方米/人增加到42平方米/人,科级及以下人员的办公用房面积,由过去的6平方米/人提高到了9平方米/人。县级正职由20平方米/人增加到30平方米/人。(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