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部级正职办公室禁超54平方米

28.11.2014  11:54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

【适用范围】

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具体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室内环境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其中,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据新华社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使用面积(部分)

中央机关 部级正职 54平方米/人

部级副职 42平方米/人

正司(局)级 24平方米/人

省级机关 省级正职 54平方米/人

省级副职 42平方米/人

正厅(局)级 30平方米/人

正处级 18平方米/人

市级机关 市级正职 42平方米/人

正局(处)级 24平方米/人

局(处)级以下 9平方米/人

(东方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