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悬赏2万元自证清白”追踪:一审法院接受上诉状

01.08.2019  19:32

7月29日、30日,大河报大河客户端以《车主悬赏2万元自证清白》为题,报道了新密市民郑先生的大货车,被指涉嫌违法超限、遮挡号牌,将面临55000元处罚,并处于扣18分降级处理。针对此处罚,郑先生感到自己是“背锅",悬赏2万元寻找“真凶"。

新密大货车车主郑先生说,7月30日下午,一审审理此案的中原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向其来电告知称,希望他携带着相关最新证据,在31号上午,递交至中原区人民法院,由其按程序启动上诉审判。

31日上午,在中原区人民法院304办公室,郑先生携带着7份上诉书及车辆所属公司委托书,提出上诉申请称,"上诉所有的车辆,与被上诉人治超的车辆,存在明显事实不符。”“一审判决后,当事人感觉决不是自车辆,耗费巨大精力和经济成本,找到了新的证据,感觉是"代人受过,躺着中枪",请求二审法院改判。

针对郑先生的诉求,工作人员按程序接受其出具的材料后,让他缴纳50元诉讼费,等候再审。

记者注意到,这份诉讼费的票据显示为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其加盖公章为中原区人民法院。这样合适吗?据法律界人士介绍,法律部门从便民角度考虑,已经这样操作很久,它能便于法官及时介入案件,实施再审。

这起民告官案,假如郑先生再审胜诉了,他悬尝的2万元自证清自费,该由谁埋单呢?

针对此事,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主任分析认为,首先,对于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行政相对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不服,可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后,仍有权提起上诉。其次,对于车主悬赏2万元征集线索,视为对于不特定对象的公开承诺,如果有公民提供有效线索的,车主应当履行其承诺,支付悬赏报酬;如拒绝支付的,对方可起诉主张。

而据郑州一家大学从事行政法学的教授分柝称,从国家赔偿相关规定看,其限定的"界定面和操作实际",比较窄,尽管如此,郑先生再审一旦胜诉,可向有关部门提出“悬赏金"补偿,而这笔费用,则有法律审判机构向被诉方,依据当事人的实际状况,提出补偿。

"执法部门错了,当事人费心费力费钱自证清白后,作为职能部门,你不能一句我错了。再改判而了之,必须付出执法的处罚。这里面,不仅是经济的,更有行政的。”一位关注此事的律师称。

31日晚间7时许,当事者郑先生反馈信息称,郑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执法处向其表示,已安排登封、新密执法部门行动起来,努力把郑先生指认的涉嫌车辆控制住,进行全面调查。

来源:大河客户端

【责任编辑:钱艳红 】 【内容审核:李敏雪 】 【总编辑:甄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