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工商局四项措施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国务院颁布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工商总局颁布的《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等五部规章,将于2014年10月1日实施。驻马店市工商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四项措施,确保《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刘剑平任组长的企业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分设综合、信息公示监管、信息保障、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五个工作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划要求,高效推进。近期拟召开一次全市各大中型企业代表、各县区主管领导、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企业信息公示专题会议。
二是强化培训。9月19日召开全市工商系统《条例》培训会议,刘剑平局长就贯彻落实《条例》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技术人员对现场参会的县(分)局人员进行了《条例》、配套规章讲解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上机操作培训,通过培训,参训人员熟悉了企业信息公示流程和要求,能够独立完成信息录入操作,正确回答企业在信息公示中遇到的问题。同时,积极抓好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培训。在行政大厅工商窗口、工业集聚区、大中型集贸市场等企业、个体工商户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立咨询操作平台,采取现场演示、现场解答示范、发布宣传资料等方式,宣讲公示信息系统登录、输入方式,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人员上网公示信息。
三是广泛宣传。利用媒体、培训班、发布公告、制作操作指南、操作流程图或宣传手册、制作流动字幕、出动流动宣传车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条例》及规章内容,使各类市场主体了解各自应履行的义务及法律责任,提高自觉参与意识。公布宣传咨询电话,安排业务骨干接听群众电话,满足企业咨询需要。
四是加强考评。将《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年度绩效考评目标之一,与评先评优结合起来,落实责任,强化督导,强力推进。市局将把《条例》的宣传、培训、推进和信息上报情况纳入重要检查考评目标,定期通报,对贯彻落实不力的依纪问责,确保《条例》顺利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