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环境违法案件已处罚2356万元 两种渠道可举报
中原网讯(记者 王军方) 昨日上午,记者从郑州市政府举行的新闻通气会上了解到,今年,我市在大气污染方面加大处罚力度,对电力、水泥、碳素等行业进行了集中整治。截至目前,13家企业被行政处罚,其中按日连续计罚的9起涉及金额1263万元。今后,举报环境违法案件,将获得500元奖励。
10月份已查处5家企业,处罚35万元
“今年以来,郑州市已开展年度环境专项执法7项、集中执法检查8项、重点工作11项,调查上报环境违法案件248件,立案处罚金额2356万元。”昨日上午,市政府召开的城建系统新闻通气会上,市环保局副局长韩松涛说。
9至10月,市环保局建立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日通报制度,全市环境监察系统(含县、区)共调查案件44件,立案处罚金额661.1万元,其中市本级查处18件,立案处罚金额214万元。
10月份,已调查案件5件:4家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投入生产,分别是河南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天行健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天威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河南广发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每家立案处罚8万元;1家在线监控数据超标,10月1日~2日,新力电力有限公司部分时段氮氧化物浓度超标,立案处罚3万元。
9起连日计罚金额达1263万元
韩松涛说,今年大气专项整治以超标企业整治、燃煤电厂和燃煤锅炉集中整治、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专项执法等为重点,对电力、水泥、碳素、化肥、耐火材料、硫酸等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重点检查,行政处罚12起,责令整改1家。其中,实施按日连续计罚9起,涉及金额1263万元。
上街区拆除碳素企业1家,停产整治4家。中牟县对有资质,但三防设施不到位的7家搅拌站全部停业整顿,已有6家整改到位恢复生产;对28家无资质的实施查封断电,并强化日常监管。
目前,郑州市25家水泥企业中,10家已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治理,2家正在治理,13家停产。碳素企业,19家已完成治理任务,其余正在停产治理。化肥行业,2家已完成正在进行验收监测,1家停产。耐火材料行业,82家已完成治理,215家停产。硫酸企业,1家已完成,1家长期停产。
678座加油站完成治理664座
加大油气回收治理,也是治理大气污染的举措之一。
根据全省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总体部署,郑州市从去年10月开始启动此项工作。全市共有储油库11家,加油站678座,油罐车615辆,占全省总任务数的1/5。按照省政府要求要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治理验收工作。
韩松涛说,截至10月13日,全市11座储油库,完成治理8座;678座加油站中,完成治理664座(包括拆除和停业)。已检测验收451座:民营加油站268座,已完成检测验收256座;中石油加油站99座,已检测验收82座;中石化加油站311座,已检测验收113座。615辆油罐车已全部完成治理,已检测验收504辆。
10月底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油气回收治理单位,将按《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处10万~20万元的罚款。
投诉环境违法
可获奖500元
今年以来,12369环保热线接听来电2.7万余个。为鼓励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监督,以郑州市12369环保热线和“12369环保举报”微信平台为举报途径,设定了8种环境违法行为为举报内容,对查证属实的举报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
有下列情形的,都可举报:
涉重金属生产、加工、使用的企业,违法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
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污染物的。
工业企业向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违法排放污染物的;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新五小”,未依法取缔到位的,有生产行为的。
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擅自使用燃煤锅炉、手烧炉的。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篡改、伪造监测数据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排污企业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或擅自拆除、闲置污染物处理设施的。
工业企业的煤场、料场、堆场未采取密闭、苫盖、喷淋等有效防尘措施的。
因环境违法被责令停止生产、关闭、查封、扣押的,未经解除、批准擅自恢复生产的;限产、限排、停产整治未按要求落实的。
有奖举报范围为工业企业存在的大气、水、固体废物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实行实名制。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