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豫通局〔2012〕42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2012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2012〕139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各公司要将《实施意见》中提出的2012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率、共享率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分解,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完善共建共享考核激励机制,加大对省辖市分公司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完成指标任务。
二、调整统计口径,加强重点领域统计。自2012年5月开始,各公司要按照《实施意见》有关增加室内分布系统共享方式的要求,及时调整统计口径,并于6月、9月、12月随同统计月报每季度报送参与重点领域共建共享情况(格式见附件)。
三、加强系统应用,完善技术手段。各公司要在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管理系统平台中完成共建共享工作流程往来函件运转、月度统计表报送等相关工作。省通信管理局、各省辖市通信行业协会将对系统平台中的共建共享往来函件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检查各公司往来函件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回复,上报的统计月报表与系统中生成的数据是否一致,并实时通报。
四、落实流程制度,加快推进速度。各公司要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工作流程,认真落实必须由省辖市分公司副总经理参加的市级共建共享月例会制度、市级共建共享月例会纪要月报制度,确保会议效果。要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豫通局函〔2012〕43号)关于切实规范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多业主共同使用的商住楼电信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做好新建住宅小区驻地网共同进线和新建商住楼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试点工作,抓紧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二○一二年五月二日
(联系人:陈海涛 电话:0371-6726015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