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通知

23.04.2015  02:35

豫通局函〔2011〕49号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公司:

  为进一步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全面完成2011年共建共享工作任务,促进行业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1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中原经济区、加快中原崛起和河南振兴”的总体战略,认真贯彻落实省部、省企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结合“数字河南”、“河南省无线城市、3G网络扩容建设工程”等省重点项目建设、产业集聚区配套通信设施建设等工作,加快城乡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共享,新建铁塔、杆路必须共建,其他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共建共享”的要求,扎实推进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范围上有新拓展、模式上有新探索、管理上有新提高,在室内分布、重点领域共建共享上实现新突破,助力两型社会建设,推动行业和谐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工作目标

  实现移动通信铁塔、基站共享1500个,移动通信基站、铁塔共建1500个,通信杆路、管道共享1100线路公里,通信杆路、管道共建1100线路公里,室内分布系统共享100个、共建100个的目标(各公司具体任务详见附件)。省移动、省联通、省电信三家公司电信基础设施共建率均应达到以下指标:铁塔50%、杆路25%、基站40%、传输线路25%、管道20%、室内分布系统15%;共享率分别达到:铁塔40%、杆路60%、基站40%、传输线路60%、管道25%、室内分布系统20%。

   三、主要任务

  (一)加大重点领域共建共享力度。严格遵守“重点场所已有设施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未经共建方同意,不得自行与重点场所建设或管理单位签署进入协议”的规定,结合我省TD和3G网络建设、数字化示范集聚区创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石武高铁、郑州地铁等重大建设项目,切实抓好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规划和实施,推动重点领域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取得突破。

  (二)推进室内分布系统等配套设施共建共享。要结合驻地网建设,进一步拓宽共建共享合作范围,积极推进室内分布系统、电源等共建共享,对具备条件的必须共建共享,确保室内分布系统共建共享任务目标的有效落实。要参照重点场所共建共享的模式,积极推进新建住宅小区和新建商住楼的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保证通信企业的平等进入和用户的选择权。

  (三)加快共建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各公司要抓紧开发和完善本公司共建共享信息系统,加快基础信息的录入,规范信息化管理流程。我局将在各公司共建共享信息系统的基础上,于5月份确定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方案,于6月份启动信息系统建设,力争三季度建成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信息资源管理平台(内容包括资源数据库、共建共享流程的网上处理、信息交流、统计报表、共建共享效益评估等),进一步完善共建共享信息管理技术手段,提高共建共享管理工作效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沟通协调。各公司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开展共建共享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抓紧制定共建共享工作方案,细化分解共建共享任务,协商确定共建共享设施的具体位置和路由走向,于4月30日前将工作方案(主要包括2011年拟新建、共建、共享的铁塔、基站、杆路、管道、室内分布系统等电信基础设施的数量、选点情况、进度安排等)书面报我局。要及时签订共建共享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进度和施工安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和协调,做好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与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政策支持。要加强沟通合作,不断拓展合作范围,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铁塔、杆路的,相关省公司应在项目立项前10个工作日内,报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核。

  (二)落实工作制度,严格工作流程。各公司要认真执行省、市两级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月例会制度。省、市级月例会分别定于每月10日和25日(遇节假日顺延)召开,河南移动牵头负责6、9、12月份例会,河南联通牵头负责4、7、10月份例会,河南电信牵头负责5、8、11月份例会,并于每月底前将会议纪要汇总后报我局。要严格执行共建共享告知、申请、施工、维护等来往函件规范、处理流程及时限要求,严格执行《河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维护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费用标准》,做好共建共享维护和费用结算工作,确保共建共享工作深入扎实推进。

  (三)加强档案和数据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各公司要加强共建共享档案管理,统计资料和相关原始资料应保存完整。要加强共建共享统计数据的审核,省、市级公司在报送前要共同核对,相互印证,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统一性、完整性。要继续严格执行共建共享统计月报制度,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月报表书面报我局。省公司要加强对市分公司共建共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考核,确保共建共享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联系人:张红伟,联系电话:0371-65330678,E-mail: [email protected]

附件下载列表:
附件1    2011年全省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任务表.xls
附件2    ()设施共建共享汇总表.xls
附件3    ()设施共建月度明细表.xls
附件4    ()设施共享月度明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