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
设备询价采购公告
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龙门石窟研究院的委托,就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工程设备进行询价,欢迎具有生产和供应能力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部分设备询价
二、项目编号:龙政采购[2014]4号
预算上限:9.2万
三、采购内容及参数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规格及参数 | 单位 | 数量 |
1 | 热水储水罐 | V=5T 内衬不锈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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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紫外线消毒器 | SZX-4 N=300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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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空气源热泵热水器 | 制热量:90KW,N=21KW 产水量:2T/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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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有履行合同能力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投标人必须明确投标产品厂家、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效投标。
4、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报价文件组成:
1、 投标报价表
序号 | 名 称 | 品牌规格型号及主要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交货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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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 |||||||
备注: |
注: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含税金、运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报价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报价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身份证明。
4、保修及售后服务承诺。
(1)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质保期从通电验收合格买方出具正式验收合格证书之日起不少于2年。质保期间如出现非人为故障,投标厂家免费提供维修或更换故障设备。
(2)中标人在接到买方通知的24小时之内,维修人员应该到达现场处理问题。
(3)保修期之后,中标人仍应对产品提供售后服务,买方所需的零件投标厂家应优先低于市场价售于买方,并无偿配合安装、调试。
六、评审办法: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报价文件组成齐全,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规格、数量、质量等前提下,以一次性最低报价中标。
七、递交时间:
报价回函请用打印或不退色墨水工整书写一式三份(正本1份、副本2份),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密封,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于2014年9月18日17:00时前交至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愈期送达一律无效。
本次采购定于2014年9月19日9:30时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价活动。
八、交货:
1、交货时间:以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实际交货时间,以最后一批货物到达指定交货地点为准。
2、地点:龙门石窟文物保护实验中心项目指定位置。
九、付款方式:货到经初验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50%,安装调试完毕经权威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额的95%,其余5%待质保期满后付清。
十、采购中心联系人:缪女士 0379-65982970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先生 0379-69922551
龙门园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