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诊所”缘何难以根治 方便便宜吸引低收入人群
□ 本报记者 马超 本报通讯员 芮东生 张鲁佳
外来务工人员王某因身体不适到南京市建邺区的一家私人诊所就诊,诊所医生陈某给王某开了点葡萄糖,后王某昏厥、瞳孔放大,陈某在注射肾上腺素无效后拨打120,但王某已无生命体征。后经尸检,证实死亡原因为冠心病急性发作。
江苏省扬中市李某夫妻带着发烧的两岁儿子到村里的诊所就医,村医肖某一次性给患儿注射了0.5克头孢硫脒及3毫克地塞米松针剂,导致患儿呕吐、嘴唇青紫、昏迷休克。患儿被送到扬中市中医院及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以上只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中致人死亡的典型案例,而其他非法行医案件的数量更是惊人。从2014年1月到2016年5月,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525件531人,仅常州市检察机关2014年1月至今,已办理非法行医案件81件82人。这仅仅是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数量,而事实上,还有大量的非法行医行为并没有进入检察环节。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这些非法行医案的涉案人员大多被行政处罚过,不少人还不止一次被处罚。然而,每次处罚过后,他们又换个地方重操旧业。那么,“黑诊所”为何能够屡次被罚又屡次再开业?动辄致人受伤、要么致人死亡的“黑诊所”缘何难以根治?
咽炎患者死于村医之手
河南省周口市的段某、郭某夫妻二人到江苏省常州市务工,暂住在常州市新北区观东村。2014年3月10日,丈夫段某喉咙疼,于是妻子郭某找村里私人诊所医生刘广恒拿药,刘广恒因为忙,就让年仅16岁的学徒王某给开了一些药,药费40元。
然而,段某吃药后喉咙还是痛得很厉害,于是郭某打电话给刘某,希望能够输液,好得快一些。刘某便打发徒弟王某来给段某挂水。
20分钟后,王某拎着两瓶配好的药水来到郭家,直接给段某扎上了针,交代一句“第一瓶水挂完之后把输液管上的针头拔下来直接插到第二瓶药水的瓶口去”就走了。
第一瓶药水快挂完的时候,段某说喉咙疼得更厉害了。郭某打电话给刘某,刘某说:“你把挂水的速度调慢点就好了。”
郭某刚挂电话,段某就说:“不行,受不了。”郭某又打电话给刘某:“我老公实在受不了了,越挂越厉害,是不是药不对?要不把针拔了,不挂了。”刘某说:“先拔了吧,等一下我过来看看。”
大约40分钟后,刘某才来到郭某家,让段某把嘴张开,用手机上的灯照他的喉咙。之后,刘某给段某打了一针。“等一个小时之后再跟我讲一下情况。”刘某说完就走了。
10分钟后,段某的喉咙依然疼痛难耐,于是郭某打电话叫来弟弟让其带着丈夫到大医院去看看。然而,刚出门没多远,段某便吐血倒地不起,送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随即立案调查。后经法医鉴定,段某患有急性化脓性咽喉炎,在输液过程中发生过敏反应死亡。经查,老家江苏邳州的刘某45岁,初中文化,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常州市新北区某村私自开设诊所并对外行医。2013年,年仅16岁的王某到姑父刘某处帮忙行医。
2015年6月29日,经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刘某、王某因犯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分别被处罚金一万元、五千元。
记者了解到,2013年至今,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12件;2014年至今,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达20件;2015年至今,常州市武进区检察院共办理非法行医案件17件。
村医多为外来人员初高中文化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20件21人中,男性16人女性5人,40岁以上的17人,其中年龄最大的84岁,年龄最小的仅16岁,外来人员13人,20人为初中、中专、高中文化。
而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12件12人中,男性约占83%;40岁以上中年人约占50%,约92%为外来务工人员,高中、中专学历者约占42%,初中、小学学历者约占42%。值得关注的是,2014年该院还首次办理了外国人涉嫌非法行医罪的案件。
据天宁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俊涛介绍,非法行医者的“黑诊所”多集中在外来人员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如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很少发生在市中心等繁华区域;这些黑诊所多开设于租用的居民楼或自建房内,或借用宾馆酒店的客房作为场所,卫生环境和医疗设施都无法达到国家标准。
“非法行医行为对象及案件受害人中,绝大多数是外来务工人员,他们已经习惯在租住地附近的小诊所治疗感冒发烧、牙病等常见疾病,经熟人、老乡介绍前去就诊的病患是非法行医行为的主要对象;受害人的家庭经济条件普遍不好,大部分人无法承担去公立医院接受正规医疗服务的费用。”张俊涛说。
此外,在酒店、美容院等市中心高档场所为具有较高经济实力的顾客提供非法医疗美容业务,已经成为近年来非法行医犯罪的新趋势。如天宁检察院办理的韩国籍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在常州一大酒店客房内,为多人注射未经中国药监部门审批检验的韩国肉毒素等药物,一次收费高达5万元人民币。
据张俊涛介绍,从事非法行医的人员大多接受过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等行政监管部门的处罚,所受处罚以口头警告和罚款为主,部分人员甚至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但不思悔改,仍然继续从事非法行医活动。该院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绝大多数都属于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情况。
而据新北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邱颖娴介绍,该院办理的非法行医案件20件21人中,也有不少人被行政处罚过,其中一人还是在非法行医被判刑后缓刑期内再次非法行医被查获。就行政处罚而言,罚款金额远不及非法行医的收益,如该院办理的单某某非法行医案,其先后两次受到行政处罚,每次处罚的金额只有20元。
“黑诊所”方便便宜不用预约排队
据邱颖娴介绍,“黑诊所”集中分布于外来人员聚居区及城乡接合部,这些地方多数离市区相对较远,公共医疗资源不充沛的区域。他们普遍收入较低,医疗保障不健全,存在“看病难、看病贵”的困境。
“‘黑诊所’以其方便便宜的特点,很能吸引一部分低收入人群,而且地下“黑诊所”就在他们民居的附近,不用预约不用排队,也不用赶很远的路前去看病,正契合了外来务工人员的心理期待。这也是非法行医犯罪屡禁不止、持续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邱颖娴说,在该院办理的案件中,最早非法行医的犯罪嫌疑人于2005年便开始非法行医,曾先后多次被行政处罚,仍持续非法行医。究其原因,还是“有市场”。
而张俊涛表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到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就我国法律而言,根据非法行医行为的性质不同,卫生、食药监、公安、城管、工商等多个部门都具有监管职责,“多头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同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工作衔接不顺、职责厘定不清等情况,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尚未建立畅通的线索、案件移送平台,因此始终未能形成打击合力。
“非法行医多发生于城乡接合部等偏僻地带,地域面积较大,人员构成复杂,不少非法行医者夜间仍在开展业务,而负有直接监管职责的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人手不足,无法保持长期、持续的有效检查和跟踪监督,客观上导致了非法行医行为处罚后又复发的情况;与此同时,卫生监督管理部门依然存在重行政、轻刑事的监督倾向,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大多罚款了事,而罚款金额较低,且不具备主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意识。”张俊涛表示。
亟需建立长效联合监管机制
对于如何打击整治“黑诊所”,张俊涛建议,首先应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建立起政府统筹协调,卫生、食药监、工商、城管、公安、检察、法院共同参与的整治非法行医联合监管机制,制定标准统一、操作规范的监管细则,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以联席会议制度、网络数据平台、专职信息联络员为渠道,形成行动迅速、配合高效、监督有力的打击平台,真正形成惩治非法行医合力。
“作为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和引导,通过提前介入、业务培训、查办相关渎职犯罪等方式,定期跟踪检验执法效果,督促执法人员强化监督意识,促使执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开展。”张俊涛说。
其次应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深入非法行医多发、高发区域,强化对外来务工人员等低收入群体的宣传和教育,从非法行医死伤案例为切入点,普及医疗卫生知识,使群众认识到科学就医、正确就医、安全就医的重要性,强化群众保护自身、保护家人的意识,从而自觉远离“黑诊所”,避免伤害;发挥街道、社区、居(村)委会在打击非法行医中的作用,切实发动基层群众,不断拓展非法行医线索来源,制定对非法行医线索的奖励制度和举报人保护机制,真正形成群防群治的综合治理格局。
“应当调整医疗服务资源分布格局,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区域设置卫生服务站、卫生院等小型医疗机构,使他们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正规、安全的医疗服务。还应从法律层面解决医生开设私人诊所的制度难题,加大政策扶植力度,使符合条件的人员都能通过正规渠道开设便民诊所,从而进一步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张俊涛表示。
编辑:刘丽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