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滩区偷建农药厂,他被判赔土壤修复费119万元!
君不见,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一条黄河,九曲十八弯,被誉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然而,一段时间以来,黄河流域内乱采、乱占、乱建、乱堆等乱象横生,“母亲河”在咆哮,沿线百姓苦不堪言。从2018年12月份起,最高人民检察院、水利部在黄河沿线开展了一场绵延上千公里的生态保护战役,其中重要的27公里,就分属郑州市惠济区管辖。3日,记者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诉刘某民土壤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一起典型案例。
【案情】黄河滩区偷建非法农药厂,严重污染环境
又是一年春来到,家住郑州市惠济区赵兰庄村的老张一早就被院子里的鸟叫唤醒,芍药花开得正好,夜里下了点微雨,粉嫩花瓣落满一地;推开门,走不多远,就到了黄河边,两岸绿柳如荫,春和景明,惠风和畅,住在城区的人早早就开车前来,风筝已经放起老高。
老张深深呼吸一口气,嗯,是春天的味道,润湿、得劲儿、花草香。而早几年前,老张和家人总是闭门不出,为啥?那时候,深深呼吸一口气,嗯,是敌敌畏的味道,呛鼻、难闻、眼发昏。短短几年间,变化如此之大,在于一起案件的综合治理。
第一次闻到“怪味”,是2015年的春天。不知道何时起,老张家附近的黄河滩区上建起了几间临时仓库,天冷的时候还不觉得,春天暖和了,一股股“怪味”弥漫在附近的居民上空。
释放“怪味”的,是一间从事非法农药生产的公司,公司法人刘某民,生产、经营甲醇、二甲苯、敌敌畏等危险化学品。其不仅仅困扰了周边村民,更严重的危害在于,工厂所处之地正位于黄河滩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其违法生产、经营危化品未建立任何专门储存场所和保护、隔离设施,导致有毒、有害液体通过渗漏、泄露进入地表,造成涉案土地的土壤环境受到污染损害,长此以往,不排除将对饮用水水源造成污染,后果不堪设想。
当地居民没少投诉,相关部门也几经整治。其中,2016年5月份,黄河滩区集中整治,这家非法生产农药的仓库被拆除,非法加工点被取缔,然而,由于违法成本低,刘某民躲几天风头,又“潜”回原地,藏在砖垛中继续生产。最终,刘某民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个窝点被彻底清理。
【判决】公益诉讼助力,判决其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3500元
在刘某民被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后,郑州市人民检察院随后又对其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刘某民未经许可违法生产和经营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液体泄漏,对土壤造成污染,刘某民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由于刘某民个人修复能力有限,被污染的土壤位于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为确保被污染土壤尽快得到修复,修复工作由政府主导来完成,刘某民承担相应的费用更为适宜。遂判决刘某民赔偿土壤修复费用1193500元、承担涉案鉴定费用25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发布污染警示。
刘某民上诉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案发地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意义】“最严格的制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
据介绍,本案是人民法院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和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尤其是土壤资源,一旦污染,难以逆转,修复难度大、费用高。对于严重污染土壤者,不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还应当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要让其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用来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郑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刘某民被追究刑事责任后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二审法院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令刘某民承担土壤修复费用、支付鉴定费用并在媒体上发布污染警示。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时还专门到黄河滩污染地巡回审判,并当庭宣判。该案的审判不仅依法惩治了污染者的污染环境行为,确保被污染的土壤得到及时修复,助力了坚决打赢净土保卫战,而且以案释法,对当地群众进行了普法宣传,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众增强生态保护意识,积极参与到黄河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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