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湿地保护区拟禁建餐饮娱乐设施

28.07.2015  09:05

  本报讯 保护我省湿地资源,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活多样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日“二审”《河南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特别制定了7条黄河湿地保护的“特别规定”,其中提出,沿黄河区域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禁止三类行为:将黄河湿地保护区域规划为城市建设用地、商业用地、基本农田;在黄河湿地保护区域内新建居民点、厂房、仓库、餐饮娱乐等设施;其他非防洪防汛和湿地保护的建设活动。

  《条例(草案)》规定,对于破坏野生动物繁殖区和栖息地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将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猎捕野生动物的,将没收猎物,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对于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筑物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造成严重后果最高可以罚款50万元。

  郑州晚报记者 裴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