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18.08.2014  10:36

孟政办〔2014〕28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3日   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和《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20号政府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2014洛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淘汰全县200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指在本县登记上牌)“黄标车”1168辆。   三、职能分工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黄标车”淘汰方案;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核定全县黄标车的数量、信息和“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注销;  制订无环保标志车辆的限行方案并落实限行措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道路检测抽检)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全县“黄标车”淘汰补贴办法及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摸清底数,制定淘汰计划,做好“黄标车”淘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6日至11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定期对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   (三)考核阶段(12月上旬)。县联合考核组对各镇  “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补贴标准     孟津县2014年度“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如下(单位:元):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2005年 及以后 2003— 2004年 2001— 2002年 1999— 2000年 1998年及以前
重型载货车 18000 12000 7000 2000
中型载货车 13000 10000 6000 1500
轻型载货车 11000 9000 5000 1000
大型载客车 18000 13000 8000 4000 3000
中型载客车 11000 8000 5000 3000 2000
小型载客车 9000 7000 4500 2500 1000
微型载客车 7000 5000 3500 2000 800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提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以后再淘汰的,县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六、工作原则   (一)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   (二)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提前淘汰的,财政予以补贴;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以及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公安部门予以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三)对无报废年限规定的社会车辆中的“黄标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以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淘汰。   (四)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逐步扩大城市区限行区域,加大对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处罚力度等措施,逐步减少“黄标车”运行空间,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黄标车”限行区域。   (五)对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对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财政予以补贴;对无报废年限的社会车辆进行淘汰的,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予以补贴。补助资金由县镇两级政府承担。年底县政府将按淘汰量和淘汰率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任务好的镇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六)“黄标车”淘汰的,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由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提前淘汰符合补贴标准的,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补助标准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商务工作的县领导为召集人,县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制定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任主任,县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利用科技手段,对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要构建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规范信息反馈、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考核问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未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孟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附  件   孟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单位:辆)
序号 单位 2005年底前 黄标车数量 淘汰数量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备注
1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600 350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4年12月底  
2 城关镇 445 240 城关镇 2014年12月底  
3 小浪底镇 77 38 小浪底镇 2014年12月底  
4 横水镇 104 52 横水镇 2014年12月底  
5 常袋镇 59 30 常袋镇 2014年12月底  
6 麻屯镇 173 90 麻屯镇 2014年12月底  
7 朝阳镇 120 60 朝阳镇 2014年12月底  
8 送庄镇 76 38 送庄镇 2014年12月底  
9 平乐镇 171 90 平乐镇 2014年12月底  
10 会盟镇 160 80 会盟镇 2014年12月底  
11 白鹤镇 184 100 白鹤镇 2014年12月底  
  合计 2169 1168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