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18.08.2014 10:36
本文来源: 商务厅
孟政办〔2014〕28号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华阳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空港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洛阳循环经济园区管委会、洛北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管委会、新城科技园区管理中心,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3日 孟津县2014年“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豫政〔2014〕32号)和《洛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120号政府令),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节能减排、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和《2014洛阳市蓝天工程实施方案》,加快推动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推进全县生态文明建设。 二、任务目标 2014年12月底前淘汰全县2005年12月底前注册登记(指在本县登记上牌)“黄标车”1168辆。 三、职能分工 县商务局:牵头负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制定“黄标车”淘汰方案;设立“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对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落实。 县公安局:负责核定全县黄标车的数量、信息和“黄标车”淘汰注销工作;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属于注销状态的和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进行强制注销; 制订无环保标志车辆的限行方案并落实限行措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县营运车辆的“黄标车”淘汰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全县机动车尾气检测(道路检测抽检)和环保标志发放管理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订全县“黄标车”淘汰补贴办法及标准,做好补助资金的筹集、发放和监管工作。 各镇政府负责全面落实本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5日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摸清底数,制定淘汰计划,做好“黄标车”淘汰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4年7月6日至11月底前)。各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各单位每月20日前将本月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商务局,由县商务局负责汇总并上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由县商务局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定期对全县“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查。 (三)考核阶段(12月上旬)。县联合考核组对各镇 “黄标车”淘汰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补贴标准 孟津县2014年度“黄标车”淘汰补贴标准如下(单位:元):
登记年限车辆类型 | 2005年 及以后 | 2003— 2004年 | 2001— 2002年 | 1999— 2000年 | 1998年及以前 |
重型载货车 | 18000 | 12000 | 7000 | 2000 | — |
中型载货车 | 13000 | 10000 | 6000 | 1500 | — |
轻型载货车 | 11000 | 9000 | 5000 | 1000 | — |
大型载客车 | 18000 | 13000 | 8000 | 4000 | 3000 |
中型载客车 | 11000 | 8000 | 5000 | 3000 | 2000 |
小型载客车 | 9000 | 7000 | 4500 | 2500 | 1000 |
微型载客车 | 7000 | 5000 | 3500 | 2000 | 800 |
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2月1日提前淘汰的,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补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提前淘汰的,在上述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降低50%;以后再淘汰的,县财政不再给予补贴。 六、工作原则 (一)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黄标车”要带头率先淘汰。 (二)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未达到强制报废年限提前淘汰的,财政予以补贴; 对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应予注销的,以及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由公安部门予以先行强制淘汰、注销。 (三)对无报废年限规定的社会车辆中的“黄标车”,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以政府补贴的方式鼓励淘汰。 (四)公安交警部门采取逐步扩大城市区限行区域,加大对限行区域内“黄标车”的处罚力度等措施,逐步减少“黄标车”运行空间,推动“黄标车”淘汰工作。各镇要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黄标车”限行区域。 (五)对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黄标车”淘汰,不予补贴; 对有强制报废年限的营运车辆,提前一年以上淘汰的,财政予以补贴;对无报废年限的社会车辆进行淘汰的,根据车辆类型和注册登记年限,予以补贴。补助资金由县镇两级政府承担。年底县政府将按淘汰量和淘汰率相结合的方式,对完成任务好的镇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10万元,二等奖奖励8万元,三等奖奖励5万元。 (六)“黄标车”淘汰的,需到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解体,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再由车辆所有人到公安部门注销车辆,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提前淘汰符合补贴标准的,持《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到“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提出补助申请。经联合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补助标准发放相应的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以分管商务工作的县领导为召集人,县商务局、公安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公用事业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黄标车”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研究制定淘汰“黄标车”的政策措施,督导工作进展,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由分管商务工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任主任,县商务局、环保局、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要利用科技手段,对机动车注销登记、尾气检测、安全技术检验、回收拆解等数据库联网运行,实现信息共享。要构建部门协调一致的信息反馈、发布平台,规范信息反馈、发布模式,整合信息资源,提升信息的实效性、真实性和权威性。 (三)强化考核问责。“黄标车”淘汰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或未完成“黄标车”淘汰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孟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附 件 孟津县“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表 (单位:辆)
序号 | 单位 | 2005年底前 黄标车数量 | 淘汰数量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备注 |
1 |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 | 600 | 350 |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 2014年12月底 | |
2 | 城关镇 | 445 | 240 | 城关镇 | 2014年12月底 | |
3 | 小浪底镇 | 77 | 38 | 小浪底镇 | 2014年12月底 | |
4 | 横水镇 | 104 | 52 | 横水镇 | 2014年12月底 | |
5 | 常袋镇 | 59 | 30 | 常袋镇 | 2014年12月底 | |
6 | 麻屯镇 | 173 | 90 | 麻屯镇 | 2014年12月底 | |
7 | 朝阳镇 | 120 | 60 | 朝阳镇 | 2014年12月底 | |
8 | 送庄镇 | 76 | 38 | 送庄镇 | 2014年12月底 | |
9 | 平乐镇 | 171 | 90 | 平乐镇 | 2014年12月底 | |
10 | 会盟镇 | 160 | 80 | 会盟镇 | 2014年12月底 | |
11 | 白鹤镇 | 184 | 100 | 白鹤镇 | 2014年12月底 | |
合计 | 2169 | 1168 |
孟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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