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邑县:抓好控辍保学 助力精准脱贫

27.11.2019  16:47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8号)文件精神,鹿邑县以建立“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均衡性”义务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为目标,进一步落实“控辍保学”目标任务,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成立领导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鹿邑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主抓教育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教育、发改委、财政、住建、审计、督查、公安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9〕14号)、《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情况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9〕9号),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有关部门,教体局与各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签订“控辍保学”目标责任书,逐级分解控辍保学目标任务,做到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认真摸底排查,做好劝返复学。 鹿邑县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鹿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邑县做好疑似失学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政办〔2019〕9号)。按照“政府统筹,属地管理,部门配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将疑似失学儿童分至全县24个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和6个局直学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各乡镇、学校成立了疑似失学儿童工作小组,老师全员齐上阵,与公安、乡镇(办事处)政府对接。为摸清每一位疑似失学儿童的信息,各学校采取入门入户到人的方式,逐一甄别,逐一核查,摸准疑似失学儿童的去向,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逐一汇总信息。


   精准扶贫帮扶,部门联控联保。 该县把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硬任务,压实工作责任,把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作为脱贫攻坚重点对象,特别是把残疾儿童、残疾人子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等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优先帮扶、精准扶贫,切实提高扶贫成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扶贫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信息录入资助系统,及时更新数据,实施动态监控。教体局会同财政局、扶贫办、民政局、司法局、残联,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统筹各类扶贫、惠民政策,确保孩子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完善义务教育扶贫助学工作机制,认真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加大对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完善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各乡镇、学校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作为控辍保学的重点任务,建立健全学习帮扶制度,着力消除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的现象。强化对学生的发展性评价、多元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评价作为考核学校教育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认真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全面提高农村学校管理水平,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的课程,合理安排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作用,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健全学生体育锻炼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和指导,鼓励教研员采取蹲点等形式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教学质量。推进城乡学校结对帮扶,建立学区集体教研和备课制度。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吸引优秀教师到乡村从教。推动城乡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城镇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实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和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为乡村学校补充优秀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培训,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国培计划)和省级培训计划(省培计划)优先支持乡村教师培训。改善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条件,配备专业教师,发挥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作用,提高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质量。


   建立监测机制,强化督导问责。 各学校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加强学生失学辍学情况监测,把农村、偏远和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等地区作为重点监测地区,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作为重点监测群体。教体局、公安局督促无身份证号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户手续,及时发现未入学和身份信息有误的适龄儿童少年。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乡镇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乡镇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校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鹿邑县教体局 刘旭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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