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保厅处罚5家环境污染企业 鹤壁煤电被罚200万

24.11.2015  10:39

河南省环保厅处罚5家环境污染企业

 鹤壁煤电被罚200万元

冬春季历来都是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时期。近日,河南省出台了《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督查工作方案》,加大燃煤、工地扬尘、焚烧秸秆等方面的管控。

省环保厅处罚一批环境污染企业,罚款总额400多万元。

根据《工作方案》,我省将加强燃煤生产、储运、销售、配送等环节的管控,增加抽查频次和覆盖面积,对劣质煤严格依法查没和从严处罚。

将减少城区内分散燃煤使用量,严厉打击劣质散煤销售行为。开展燃煤环保设施专项检查,组织钢铁、水泥等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尽量将设备检修维护时间安排在供暖期,减少冬季污染排放。

大力推进燃煤锅炉拆改治理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一律停产治理,不得起炉供热。

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煤电机组加强维护,确保稳定达到燃机排放标准;对尚未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机组,在确保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全面提高环保设施运行效率,最大程度降低污染负荷。

 减少城区内分散燃煤使用量

 措施

根据要求,加强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站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扬尘防治要求,对防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严把渣土运输准入关、道路运输关和污染处罚关,强化渣土“挖、堆、运”全过程监控,严查道路遗撒和乱倾乱倒行为。

强化城市道路扬尘治理,细化结冰期和非结冰期冬季道路清扫方案。遇到不利气象条件时,要立即进一步加大道路清扫频次,有效减少城市道路起尘量。

加强裸露地面扬尘管控。严控裸露地面扬尘污染,严格落实地面绿化、硬化、苫盖等抑尘措施。对已完成治理的裸露地面,严格管控,定时复查,杜绝扬尘问题复发。

  工地防尘不到位从重处罚

对堆放在田间、地头、路边的秸秆进行集中清理,切实减轻因各类露天焚烧造成的大气污染。

同时,加大城市精细化管理力度,将树叶、杂草、垃圾等一并纳入禁烧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城区内各类露天焚烧行为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倡导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节日期间,如遇到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的天气条件,应采取临时性限制燃放措施,削减节日期间的污染峰值。

12月底前,确保完成剩余4.1476万辆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

   禁烧垃圾减少燃放烟花爆竹

    行动

 每个月都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依据专项检查督查内容,每月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督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偷排偷放或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的环境违法企业,要充分运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等措施,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立即责令停产;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2月,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将依据有关规定,提请省政府进行通报、约谈、问责,特别是对于空气质量“不降反升”的市县,将实施区域限批和“一票否决”。

明年1月,对 PM10、PM2.5排放未得到有效控制,环境空气质量“不降反升”,重污染天气多发的市县组织重点督查,强化督政问责。

明年2~3月,对今冬明春专项执法检查督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调度督查,同时了解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2016年大气治理工作计划。

处罚

排放不达标,多家企业被罚款

近日,省环保厅处罚一批环境污染企业,其中新乡市2家,鹤壁市1家,安阳市1家,濮阳市1家,罚款总额超400万元,其中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被罚200万元。

省环境监察总队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化工分公司多次出现违法排污。省环保厅决定依法对该分公司从7月24日至8月18日,拒不改正排污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8万元,计25日,共计罚款人民币200万元。

新乡市辉县市的河南李固特种水泥有限公司多次超标排放。省环保厅对该公司从7月29日起至8月17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原处罚决定8万元,计19日,共计罚款人民币152万元。

9月9日、10日,联熹(新乡)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化学需氧量和总磷超标排放,罚款446355元。

9月15日、17日,范县濮王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化学需氧量超标排放,罚款98700元。

9月22日,河南省顺成集团煤焦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罚款6万元。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