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革命英烈纪念馆装饰布展工程招标公告(三次)

18.12.2014  14:15
1.1.项目名称:鹤壁市革命英烈纪念馆装饰布展工程
1.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3.批复编号:〔2014〕942号
1.4.采购编号:鹤财2014-942(B)
1.5.资金来源:单位自筹
1.6.计划完工期:120日历天
1.7.采购预算(元):4120062.79元
1.8.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1.8.1.采购内容:施工蓝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1.8.2.分包情况: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不能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并应取得业主同意。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或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质量、环境、安全三项认证;
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2.3.业绩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至少1项不低于450万元的和本项目类似的政府采购业绩(提交中标通知书与合同)。
2.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年度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财务状况良好;
2.5. 投标人应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本单位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网上查询系统个人权益记录单的打印网页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2.6.投标人须提供检查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购买招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须携带身份证及以上相关证件原件、证明资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3.1.公告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4年12月18日至2014年12月24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逾期不售。
3.2.招标文件发售及收据领取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大厅
3.3.招标文件售价:每份1000元,售后不退。
3.4.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1月7日下午14:30至15:00
3.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5年1月7日下午15:00时
3.6.递交招标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第 二 开标厅
4.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说明:
  保证金(元):40000.00
4.1.潜在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足额缴纳保证金,且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到账,以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时间为准。逾期缴纳投标保证金或非企业法人的基本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投标人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开具本次招标项目的有效投标保证金收据;
4.2.账户信息如下:账户: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0000079812282240012开户行:
                                  鹤壁市淇滨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4.3.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需携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银行转账回执单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科,由财务科确认到账后开具保证金收据。
4.4.退保证金须携带资料:
4.4.1未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未中标人公章)和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收据;
4.4.2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加盖代理机构公章)、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中标人公章)和加盖中标人出具的财务收据。
具体事宜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5.1.本次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5.2.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潜在供应商有义务自行查阅或向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6.1.采购人:鹤壁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联系人(联系电话):王先生 0392—3318192
6.2.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路女士    电话:15539255114        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鹤壁市市政公司楼401室
6.3.交易中心监督机构:交易业务管理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冀先生0392-3332075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科    联系人(联系电话):韩女士0392-3314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