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一季度鹤壁市淇县居民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0.05.2016  08:54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淇县县委、县政府积极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采取多种措施,稳增长、调结构、保态势、抓落实,着力促进经济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县居民收入稳步增长。

      一、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继续增长

      一季度,淇县居民收入继续增长。按常住地分,淇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3元 ,同比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6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83元,同比名义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

      二、居民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发展增长,但城镇居民收入增长低于经济发展增长

      一季度,淇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753元 ,同比名义增长9.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2%,高于淇县GDP增速1.3个百分点,高于鹤壁市GDP增速0.7个百分点,高于全国GDP增速0.6个百分点。其中,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6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高于淇县GDP增速1.5个百分点,高于鹤壁市GDP增速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GDP增速0.7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83元,同比名义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低于淇县GDP增速1.2个百分点,低于鹤壁市GDP增速1.8个百分点,低于全国GDP增速2.0个百分点。

      三、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跑赢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城乡居民收入比2.01:1

2016年,淇县县委、县政府继续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制定并落实了多项针对性强的政策措施,有效推动了农民收入的较快增长。一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76元,同比名义增长9.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83元,同比名义增长6.6%,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7%。一季度农村居民收入增速跑赢城镇居民2.7个百分点,全县城乡居民收入比2.01:1。

      四、居民收入结构优化,收入渠道多元化

      1、工资性收入对居民增收贡献最大。一季度,全体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829元,同比增长8.8% ,对可支配收入的贡献率达到57.3%,对居民的增收贡献最大。

      2、家庭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十二五”期间,随着居民家庭资产规模扩大,居民投资理财意识不断增强,居民租金、股息、红利等增收渠道拓宽。投资房产、购买股票、基金、保险、理财产品的家庭越来越多,淇县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快速增长。一季度全县居民人均财产性净收入273元,同比增长13.8%,财产性收入成为居民家庭收入新的增长点。

      3、经营净收入人均增长11.6%。“十二五”以来,全县大力发展城镇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和创业机会,随着经营环境及形式的不断改善,服务业和餐饮业的兴起,个体经营户日益增多,从事第二职业、兼职的城镇居民不断增加;同时全市县也大力繁荣农村经济,粮食产量逐年增加,特色农业果、烟、菌、菜等持续稳步发展,从而拉动了居民经营净收入的持续增长。一季度,全县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1198元,同比增长11.6%,拉动居民收入增长2.9个百分点。

      4、社会保障逐步完善,转移性净收入稳步增加。随着离退休金、养老金标准的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推广,粮食、良种、养殖等各项补贴的及时兑现,以及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逐步完善,淇县居民得到的政策性转移收入保持增长。一季度,全县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452元,同比增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