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一季度鹤壁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13.05.2016  22:51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鹤壁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坚持稳增长,保态势,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城镇居民收入呈现出持续较快增长的良好态势一、城镇居民收入持续稳步增长

2016年第一季度,鹤壁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55.57元,较去年同期增长7.3%。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6849.1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收入四大板块均出现不同程度的增长。

1、工资性收入略有增长,仍是总收入的主要来源

工资性收入仍是鹤壁市居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第一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为3540.77元,占可支配收入的51.7%,比上年同期增长2.2%。城镇居民工资收入增资因素大致有两个原因:一是在2015年下半年,鹤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预增发”工资人均300元。部分企业单位效益好转,发放奖金,相应增加了工资收入。二是同在2015年下半年,鹤壁市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区域不同,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上调至1600元、1450元、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分别上调至15元、13.5元、12元,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为低收入群体收入增加提供了政策保障。

2、经营净收入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

城镇居民人均经营性收入为1808.7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0%,占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6.4%。私营经济已是鹤壁市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城镇居民从事家庭经营的人员不断增加,家庭经营净收入已成了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政府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畅通就业渠道,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从而带动了全市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的增加。

3、财产净收入是居民收入的有效补充

随着城镇居民财产增多和投资理财意识增强,投资渠道拓宽,居民理财能力日益增强,投资收入、利息收入、出租房屋收入、储蓄性保险投资等各类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日益成为居民家庭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城镇居民人均家庭财产净收入493.28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5.3%。

4、城镇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为1006.31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