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开太慢”危险又违法 被追尾同样要负责

13.07.2018  20:51

  大河报·大河客户端首席记者 刘广超 通讯员 王秀根 文图

十次车祸九次快!对于车祸的发生,很多人都认为“车开太快了”。实际上,在高速公路上,车不能开得太慢,一旦低于最低时速行驶时,很可能就会引发后车追尾。7月13日,向记者提起高速上“开慢车”而引起的交通事故,漯河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高速路上开车虽然要求不能超速,但“开太慢”也照样违法。

据警方介绍,5月28日凌晨2时许,师某某驾驶重型仓栅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宁洛高速漯河段(南半幅)531KM+400m处时,与金某某驾驶的重型罐式半挂车追尾,造成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员师某某当场死亡及乘坐人师强某受伤、两车及相关高速设施损坏的严重后果。

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师某某驾驶车辆同车道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而驾驶员金某某驾驶车辆违规低速行驶,是造成该事故的次要原因,负事故次要责任。

漯河高速交警也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高速公路上超速是严重影响行车安全的行为,但行驶速度过低也是很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78条规定,“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如果在高速路上行驶速度低于每小时60公里,就属于低速驾驶。而根据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一次记3分,情节严重还将处以罚款。

【责任编辑:靳静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