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特色产业基地,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河南省2017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7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统计快报工作
(一)上报报表
1. 区外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统计快报报表:各省辖市科技局、省直管县(市)科技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填报。
2.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情况: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填报。
3. 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综合发展情况: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4. 河南省火炬统计工作信息表:各单位填报。
(二)上报要求
以上各类报表一式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2月21日集中上报。填报时要求认真核准所报数据,减少与年报数据的误差,统计范围口径与年报一致。
二、2017年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年报工作
(一)上报报表
1.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统计报表,简称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范围是2017年在有效期内的区外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7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填报范围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包括2017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统计表:各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4. 创新型产业集群(试点)统计表:由郑州智能仪器仪表、洛阳高新区轴承、南阳防爆装备制造3个创新型产业集群填报。
5.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表:由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郑州软件园填报。
6.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各省级高新区填报。
7.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情况: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填报。
8. 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综合发展情况: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二)上报要求
上述报表除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情况,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综合发展情况外,其它年报报表均通过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 http://tj.ctp.gov.cn )填报。
由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报报表的具体报送要求如下:
1. 区外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
(1)营业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纸质报表,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加盖企业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上市企业清单及审核确认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3)从网络系统打印的企业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4)对于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如由于区划调整导致大批企业调整、有新入统或调出统计的大企业、大企业效益急剧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同比发生较大变化),请提供书面变化原因情况,一式两份,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5)系统中导出的已撤销企业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撤销原因),一式两份,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6)系统中导出的未撤销企业错警因说明清单(清单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所属地域、错警内容及错警因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地方科技局公章。
2. 国家火炬特色产业基地情况表: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 创新型产业集群情况统计表: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4. 国家火炬软件产业基地统计表: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5. 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情况调查表:
(1)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2)从网络系统打印的年报当年汇总数据与上年比较清单,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对指标中出现同比数据变化较大情况的书面说明,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由统计调查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的报表于2018年3月31日报送。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情况,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综合发展情况,于2018年3月7日至9日报送。
(三)其他有关说明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在资格有效期内每年5月底前须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报送上一年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为给企业提供便利,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增加了《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情况报表》(以下简称高企年度报表)。
高新技术企业登陆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后可以看到《国家高新区企业统计报表(区外高企适用)》(简称企业统计报表)和高企年度报表两个报表。企业统计报表中与高企年度报表相同含义的指标采用同一个指标字段数据,不同含义的指标需要企业根据高企年度报表中的指标定义补充填报。企业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上报的高企年度报表信息可以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企年报中调取,企业只需登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确认提交即可。
三、2017年河南省高新区、特色产业基地统计月报工作
(一)上报报表
1. 河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发展情况月报表: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填报。
2. 河南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综合发展情况月报表: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填报。
(二)上报要求
每月5号使用在线填报系统上报数据。
四、其它要求
1. 各类快报报表、年报报表及上报要求将发至各单位邮箱。
2. 快报、年报报表纸质材料报送河南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院2号楼8层网络中心,电子版发送工作信箱。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政六街3号
邮 编:450003
工作信箱: [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李哲辉 阴亚莉
联系电话: 0371-65966154
联 系 人:胡明昕
联系电话: 0371-86561627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