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力促服务业高成长 办养老院不再前置审批

06.11.2014  19:59

   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土地、财政、税费、行政审批等方面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快建设高成长服务业大省,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通知》规定,对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的服务业且达到一定规模的个体经营户,依法予以工商登记。各类服务业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除药品、食品、餐饮、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行业继续实行一证一照外,其他行业经营范围需办理前置许可审批的连锁经营企业,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注册条件,简化连锁经营企业证照办理手续。降低服务业创业场所条件。
  其中,关于服务业的行政审批政策,《通知》做出具体要求:在物流领域,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的行政性审批;在信息服务领域,简化电子商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手续,取消基础电信和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核准、增值电信企业同业竞争审查和电信业务资费标准审批;在旅游领域,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办理符合相关资格规定的旅游企事业单位的减免税手续;在文化产业领域,减少对文化出口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在健康服务领域,放宽对营利性医院数量、规模、布局的限制;在养老及家庭服务领域,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养老服务机构项目实行备案制,民政部门不再设置前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