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3月1日起,2018驾驶证销分新规来了!
相信开车的朋友都知道,驾驶证每个周期有12分,但对于某些爱打晃晃的司机朋友来说,12分完全不够用啊。为了避免分被扣完,很多人想到了找朋友代扣分或花钱销分,不过,以后想要这样操作难度加大了。3月1日起,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必须提前面签。
记者从四川省成都市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理工作,严厉打击买分卖分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的电子眼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并定于3月1日起正式调整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的相关流程。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提前至各分局、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绑定成功后方能通过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 可以直接在交管大厅、各便民服务点的交通违法自助处理机上进行缴罚。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电子眼违法,需要先进行面签,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100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如果小王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他也只能处理小李车辆3月5日以后的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哦。
· 先违章再绑定扣分行不通 ·
成都交警介绍,3月1日后,通过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交管12123”等便民渠道,处理有记分的电子眼时,被处理人必须是机动车所有人,非本车驾驶人通过上述便民渠道处理该车记分的电子眼时,需提前至全市各交警分局、大队等公安交管理业务窗口或“交管12123”APP面签绑定该机动车,完成后才能处理自面签绑定日起以后的电子眼。
也就是说,如果是3月5日这天面签绑定成功只能处理3月5日以后的记分电子眼违法,不能处理绑定之前的。这就杜绝了先违章再面签绑定扣分的情况。
· 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当然不可能。
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此说来,加上车主本人,一辆车最多可获得4个驾驶证消分。
此外,成都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绑定驾驶人必须到场,需要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并提交绑定车辆所有人的居民身份证及机动车行驶证原件。
3月1日起
帮他人处理电子眼扣分要提前面签了
只剩下5天
快让更多人知道
来源:封面新闻记者 杨力
【责任编辑:张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