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驾考考场新规出台 进考场“模拟练车”将成历史

25.04.2017  09:32

新规的出台将使驾考市场进一步公平

日前,省公安厅下发《河南省机动车驾驶人考场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考场规定》)的通知,其中对驾考考场作出新的规定:考场只能用于考试,不得用于考前训练等。

考前模拟练车将成为历史,这是否意味着今后考驾照难度增加?大河报记者采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相关负责人,进行解读。

【调查】“模拟练”是考驾照的“必修课”

郑先生在洛阳一家企业上班,已经成为“老司机”的他难忘考驾照的“艰辛”之路。

2016年6月,郑先生选择洛阳北郊一家驾校报名,科目一理论考试,郑先生利用业余时间看书做题顺利通过。因为工作原因,郑先生不能到驾校集中学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一直断断续续。为了能够顺利通过考试,郑先生决定考前突击去考场模拟练车。

郑先生所报的驾校有科目二考场,考试前他去考场,交了100元的模拟费,在考场内练了2圈,“其实就是熟悉一下考场,做到心中有数”。郑先生准备充分,考试当天一次就顺利通过。

“考科目三时,就比较费劲了。”郑先生说,因为科目三是路考,考场都是社会车辆混合的开放式道路,平时很难有机会去练习。为了一次性过关,郑先生在考前一周给教练和科三陪练员交费,利用考场闲置时间练习。因为考场白天考试,郑先生选择晚上模拟练车,“80元一个小时,差不多跑4圈,特别是考试当天,我凌晨4点租车还练了2个小时”。

除了报名费、培训费,郑先生科二科三的考前“模拟费”花了差不多2000元。

郑州的房先生4月份刚拿到驾照,他说和他一批的十几个学员在考前都额外交钱去考场模拟练车,“驾校的教练也鼓励这种方式”。

【变化】新规对进考场训练作出明确规定

1

考场不得用于考前训练

目前,我省驾考考场主要有两种:政府投资的自建考场和驾校等建设的社会考场。新的《考场规定》对这两类考场的用途作出明确要求。对于自建考场,要求考试场地独立,封闭管理,只能用于驾驶人考试,考场内不得存在与考试无关的建筑、设施和场地。社会考场,是在自建考场不能满足考试需要的情况下,政府部门从符合考场条件的驾驶训练场地中公开招标选定的,目前主要来自驾校。目前社会考场是我省驾考考场的主力。《考场规定》也对社会考场有约束:考场单独设置,与驾驶训练场地分开,严禁考试和驾驶训练共用一个场地;考试场地、车辆、系统、设备不得用于驾驶训练,不得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考试系统不得加挂模拟培训系统,不得与模拟培训系统共用。

2

政府出资租用社会考场

目前,我省各地均无偿使用社会考场,社会考场投资回报主要来源是收取学员的考前模拟训练费。《考场规定》指出,今后由政府以向社会招标等方式租用考试场地,支付租用费用。这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用的社会考场,接受各级交管、车驾部门的审核和监督。

3

网上约考自主选时选地

考场规定》要求,省辖市、直管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考场的实际能力组织考试,不得设置考试标准,或者分配考试指标。在法定工作日,考场的考试能力全部投放到互联网预约平台,考生可以根据自身的时间、地点网上预约考场,交管部门将按照预约时间和地点组织考试。

考场在非法定工作日组织考试,需报请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备案。

4

驾考“一条龙”有望实现

“科一、科二、科三、科四,在一个地方考试,不用折腾跑腿。”这将不是梦想。

考场规定》中指出,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至少建设一处政府全额投资的全科目驾驶人自建考场。从2016年开始,我省就开始推行一次预约、连续考试的试点工作,即科目一考试通过后,可以一次性地完成其他科目的预约、考试、领证全过程。

全科目考场建成的话,短时间内“一条龙”考试拿驾照有望实现。目前我省安阳已有全科考场,正在试点中。

【问答】驾考难度会增加吗?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驾管支队相关负责人回答热点问题

1.为何出台新的《考场规定》?

主要是针对目前我省实际存在的问题:社会考场快速增长、考场审批暗箱操作、考场建设不达标、考场管理不规范等。新规出台,让各地考场使用规划更科学,让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更透明、更公平。

2.“考练分离”是否增加考驾照的难度?

目前全省自建考场占总数的不足三分之一,社会考场数量大,这些考场几乎都是归驾校所有,因此有考场资质的驾校自然成为报考人员首选对象,在这里培训的学员有去考场模拟训练的优势,这对于其他驾校或学员来说就不公平了。再者,驾照考试学习的是一项关乎人身安全的技能,“打铁还需自身硬,按照规定认真训练,通过考试也是顺理成章”。

此外,新规明确指出,考场管理全面开放,社会公布考场布局、考试路线、考试流程,考前可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3.社会考场归驾校所有,非考试时间的“天窗期”会不会私下使用?

社会考场的选定由政府出资租用,但使用前省交警总队将依据流程和规定进行验收审核,后期的监管也很严格。如新规中明确说,社会考场有被用于驾驶训练,设立强制消费项目等情形的,将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驾校建考场动辄投入上百万甚至更多,违规“干私活”得不偿失。

4.新规给社会考场的“反应时间”是多久?

该负责人说,新规定4月14日下发,规定实施前在用的社会考场,省辖市、直管县(市)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在之后6个月内,按照相关规定落实社会考场购买服务,完善相关手续,签订租用合同。

此外,社会考场一律通过招标的方式公正选用,任何部门都不得向社会许诺场地建成后用作考场,也不得干扰社会主体按照考场标准建设训练场地。

5.发现考场违规行为怎么办?

目前该规定正在逐步落实中,实施以后,群众发现考场在选用、使用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投诉。(记者 邵可强 文 吴国强 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