疏堵结合 真抓实干 驻马店市局切实加强牛羊肉监管

18.07.2018  22:43

销售未经检疫牛羊肉是国家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行为,但由于种种原因在基层又长期客观存在。面对这一难题,驻马店市局不回避、不退缩,迎难而上,疏堵结合,真抓实干,持续开展牛羊肉专项整治,坚决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牛羊肉入市销售。

一是调研摸底。在开展牛羊肉专项整治之前,驻马店市局组织各县区局对全市的牛羊肉经营户及其进货渠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建立了详细的监管台账。该局通过排查、调研发现,全市各县区的羊肉主要来自中心城区,中心城区羊肉以外调为主,产地主要来自山东、河北等地;尽管中心城区羊肉经营户过百,但批发商仅11户,批发商作为源头,其购进羊肉时按规定索要检疫证明是解决问题的重点。全市经畜牧部门审批的规范化宰牛场有3座,伊赛、科尔沁等国内牛羊肉厂家在驻马店均有代理商,均能提供合法的检疫证明。在走访调研中,各牛羊肉代理商表示,取缔无检疫证明的牛羊肉入市销售后,将加大牛羊肉供应量,保证市场上的牛羊肉不会断供,不影响全市人民的正常生活需求。

二是约谈在先。驻马店市局先后集中约谈了中心城区的牛羊肉批发商、零售户和市场开办者,向他们讲解国家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关于牛羊肉检疫的相关规定,并与他们逐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告知书,明确其在牛羊肉经营上应承担的责任及违法后果。要求批发商在从外地购进羊肉时,必须索要检疫证明原件,1—3只羊1张检疫证明,采取“证随肉走”办法。如果整车羊肉只有1张检疫证明,则必须到当地畜牧部门进行“分检”,分别出具检疫证明。要求牛羊肉零售户在进货时,必须向批发商索要检疫证明,不得购进无检疫证明的牛羊肉。要求市场开办者必须严把牛羊肉入市关,不得允许没有检疫证明的牛羊肉入市销售。同时,驻马店市局在所有农贸市场的肉品经营区均设置了醒目的警示牌——“销售未经检疫的肉品处10万元以上罚款”,提醒广大肉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营造出严管重罚的氛围。

三是广泛动员。驻马店市局设定了禁止没有检疫证明的牛羊肉入市的最后期限,给广大经营户留出了寻找新的进货渠道、完善检疫手续的时间,减轻了商户的抵触压力。在设定的最后期限前,驻马店市各级食药监部门积极帮助广大牛羊肉经营户解决难题。对于自宰户,正阳县协调畜牧部门设立了临时检疫点,中心城区、西平等县的牛羊肉批发商自已投资建设屠宰场,畜牧部门按规定出具检疫证明。驻马店市局多次到店批发商户指导“1羊1证”具体办理方法。

四是从严执法。经过前期的充分调研、教育与督促,设定的最后期限到来后,驻马店市各级食药监部门统一行动,动真碰硬,严厉打击销售未经检疫牛羊肉的违法行为,回汉民经营户一样对待,法律面前概不例外。驻马店市局率先查处中心城区一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羊肉的商户,罚款11万元并落实到位;驿城区局跟进,将一经营没有检疫证明牛肉的商户移交公安处理,汝南县局拘留了3名经营没有检疫证明肉品的商户。上述案件的查处情况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后,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取得了“查处一案、教育一批、规范一行”的成效。

五是防止反弹。为切实巩固牛羊肉市场专项整治成果,防止牛羊肉市场反弹,驻马店市各级食药监部门始终将牛羊肉监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始终保持对牛羊肉监管的高压态势,经常对牛羊肉市场进行突击检查,实现了常态化监管。至目前,驻马店市各县区农贸市场的牛羊肉经营户全部在摊位醒目位置公示了肉品检疫证明,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提升了全市牛羊肉的安全水平。(驻马店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