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驻马店民警包庇涉黑者 打击陷害举报人被判刑6年

20.07.2014  17:32

涉黑者把人打伤,作为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的刘立俊(化名)没让被打者报警,而是让其私下解决。当得知有人举报自己时,刘立俊打算购买毒品后偷偷放到举报人车里,实施陷害。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新密市法院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刘立俊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为让涉黑者逃跑他不让被打者报案

现年48岁的刘立俊,曾是驻马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民警。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10月6日,驻马店黑社会性质组织头目之一张某带人将张某乙砍伤,被告人刘立俊获知张某乙伤情后,打电话告知张某,张某窜逃,刘立俊还到医院要求张某乙私下解决,致使张某乙未敢报警。

2009年11月23日,张某等人因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多项罪名被判刑。

刘立俊供述,他不知道什么原因导致张某乙被张某用刀砍伤,张某乙提出要报复张某,他劝阻张某乙,“你们何必一直相互报复结仇”,提出私下解决。

张某乙称,他的耳朵都快被砍掉了,后来做了手术。而刘立俊当着他的面说张某太狠了,并说不要报案,私下解决为好,他无奈答应。

为报复举报者他欲实施陷害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8月左右,刘立俊向同案的张某丙、刘某出示手机里的枪支照片,并表示喜欢,让二人帮他买枪。随后张某丙通过关系以7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支银白色仿制式“六四”手枪和3发子弹,交给刘立俊。

20天后,张某丙又通过关系,以1.2万元的价格购买了黑色仿制式“六四”手枪一支和7发子弹交给刘立俊。与此同时,网上举报刘立俊的消息越来越多。

刘立俊供述,2009年下半年,在和徐某的一次聊天中,听他说起李某不断举报、控告他的事,徐某说:“这个人怎么那么毒?你别管了,我找人也用毒品这招收拾他。”刘立俊说:“中啊。”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上半年,刘立俊为报复李某的举报、控告,拟购买毒品偷放到李某车里实施陷害。此后,经徐某等人安排并花2700元购得两包“麻古”,后转移到刘立俊承包的山上的住处。2010年11月30日,该毒品被公安机关查获。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获悉,新密市法院判决刘立俊犯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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