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大狼狗吓倒过路人致骨折 狗主人赔偿5万多

26.08.2014  10:54

  首席记者 李钊 通讯员 王树恒       

  本报驻马店讯 正阳县慎水乡慎水村的郑某从同村的李某家路过时,李某拴在门前的大狼狗突然蹿上前,使郑某倒地受伤,为此郑某将李某起诉到法院。昨日上午,记者从正阳县法院获悉,李某需赔付郑某医疗费、护理费等52117元。

  慎水乡慎水村的李某,家里养了只大狼狗,经常拴在门口的杨树上。5月28日上午,同村的郑某从其家门口经过时,大狼狗见有生人经过,竖起身子咆哮,猝不及防的郑某急忙躲闪,不慎被脚下的砖头块一绊,身子失去重心摔倒在李某门前的砖堆上。

  郑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就诊,花去医疗费35089元。经医院诊断,郑某股骨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

  事后,郑某找到李某要求赔偿全部费用。因协商不成,郑某遂将李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是正常路过,对李某的狼狗无逗引或伤害行为,不存在受害人自身有过错的情形。被告人李某所饲养的狼狗拴在树上,突然向郑某蹿来致原告郑某倒地受伤,虽该狼狗并未直接接触原告,但由于原告摔倒与该狼狗突然蹿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摔伤的后果理应由该狼狗的饲养人李某承担。依据《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法院依法判处李某赔付郑某医疗费、护理费等521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