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公布特首普选方案
新华社发
●提名产生2至3名候选人●500万合资格选民“一人一票”●“得票最多者当选”
新华社香港4月22日电香港特区政府22日发表《行政长官普选办法公众咨询报告及方案》。根据方案,全港合资格选民可从提名委员会提名的2至3名候选人中,通过“一人一票”以“得票最多者当选”的方式选出行政长官人选。
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在立法会公布报告及方案时表示,全力推动落实2017年普选行政长官,是本届政府最重要的施政目标。
她说,行政长官已多次表示,全港500万合资格选民可以在2017年历史性第一次以“一人一票”选出下一任行政长官,不仅是香港政制发展的重大跨越,也是国家的历史大事。
香港特区政府发表方案前,在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期间已进行两轮公众咨询。在2015年1月至3月进行的第二轮咨询中,政府共收到超过13万份书面意见。
在政府提出的方案中,提名委员会的构成及产生办法是,由1200人组成的提名委员会按照目前选举委员会四大界别共38个界别分组组成;各界别分组和界别分组的委员数目维持不变;38个界别分组的委员产生办法不变。
提名委员会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的程序为,提名委员会作为一个机构整体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程序分为“委员推荐”和“委员会提名”两个阶段。
就“委员推荐”,获得120名委员推荐即可成为行政长官参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推荐一名参选人,而每名参选人可获得的委员推荐数目上限为240名。这代表制度可容许最少有5个和最多有10个参选名额。
至于“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名产生2至3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最多可投票支持所有参选人,但也可只支持部分参选人。每名委员最少应支持两名参选人。获得提名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并获得最高票的2至3名参选人成为候选人。
林郑月娥指出,方案严格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在2014年8月31日作出的决定,同时尝试在众多及不同的诉求和观点中,寻找最大的共同点及平衡点。政府实实在在提出了以市民的意愿和香港社会整体及长远利益为依归的具体方案。
她说,在公众咨询中她亲身体会到,广大市民十分期盼在2017年能顺利落实普选行政长官。
她强调,政制发展已到了关键时刻,希望立法会能尽快展开审议程序,务求在立法会暑假休会前完成表决程序。
“在这个历史性的关键时刻,我和广大市民一样期望议员作出应有的承担,顾全大局,让香港的民主发展可以继续向前走,立下最重要的里程碑。”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