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法院首次适用证人宣誓 完善证人出庭制

09.11.2014  11:46

“我以我的人格及良心担保,我将忠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作证义务,保证如实陈述,毫无隐瞒。如违誓言,愿接受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处罚。”11月6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站在证人席上的方女士庄严地向法庭宣誓。据悉,这也是郑州市法院系统首次在刑事诉讼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新 孙艳凌/文 记者 袁晓强/图

【案情】

丈夫开车撞人,妻子想代为受过

2014年5月7日晚上10点,张某驾车回家。当他开车行至淮河路与华山路交叉口时,由于光线不好,加上对面车辆的大灯照射,张某一下子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易某。

由于害怕,张某并没有停车报警,而是选择了直接回家。

到家后,张某把刚刚发生的一切告诉了妻子方某。夫妻俩商量后决定,由妻子方某向交警队自首,张某负责去处理其他后续事宜。

为了保护丈夫,方某打110报警自首,随后到交警二大队做讯问笔录。刚开始,方某还能完整讲述事情的经过,可在民警多次追问下,方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有很多细节说不清楚。这让民警起了疑心。经不住内心的煎熬,方某终于承认自己在替丈夫顶罪,并通知丈夫前来自首。

5月13日受害人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为求得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张某的家人四处凑钱,好不容易凑齐了22万元赔偿款交给了家属。

【现场】

证人左手按《宪法》,举右手宣誓

10月28日,郑州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张某起诉至中原区人民法院。案件分到法官张雪品手中时,她敏锐地发现,妻子方某的证言陈述前后不同。

为了确保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张雪品向庭长建议,在审判程序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进一步唤醒证人如实作证的法律责任感和道德良知,确保证人真实陈述案件事实,提高审判效率。

经过反复讨论,张雪品的建议被采纳,因此也就有了开头的一幕:证人方某面向国徽,立正站姿,左手按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文本,举起右手,向法庭宣誓。

据悉,这是郑州法院系统首次适用证人宣誓制度。

在此之前的开庭中,在证人出庭作证前,法官会先核实证人的身份,告知证人有义务作证,并且要讲实话,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并且于庭审结束后在庭审记录上签字。

本案未当庭宣判。

【建议】

建立宣誓制度,完善证人出庭制

“我知道作证肯定是要毫无隐瞒,如实陈述,今天我手按宪法宣誓,我觉得更加庄严,我必须对我说的话负责。”证人方女士说。

据中原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任司辉介绍,出庭证人宣誓,是国外一些法院的普遍做法,主要是基于对宗教信仰的忠诚。近年来,外省有部分法院也尝试适用证人宣誓,但出庭证人宣誓制度在我国尚没有建立。

“建立证人法庭宣誓制度,是完善证人出庭制度的一个重要方面。”任司辉认为,在刑事诉讼中引入证人宣誓程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更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它可以使诉讼参与人接受法律的洗礼,更加明确自己的权利义务,更加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有助于进一步维护法律权威、让老百姓亲身感受到程序公正,从而进一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任司辉希望,证人宣誓这一程序能长期固定下来。

据悉,为规范证人出庭作证,7月29日,我省公检法司就联合下发《意见》,规定如果证人证言直接关系到案件定罪量刑,或者对案件证据体系的形成有关键作用,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证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者出庭后拒绝作证的,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经院长批准,处以十日以下的拘留。而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责任编辑:李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