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确有悔改表现减刑案在驻马店开庭审理

29.07.2015  11:10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周亚东

  核心提示丨从一审判决的有期徒刑15年到实际服刑不满6年即刑满释放,2014年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凭借各种形式的“假立功”,获得多次大幅减刑。为杜绝此类事件发生,今年3月,我省检察院、省法院、司法厅联合出台规定,为确有悔改表现罪犯减刑定出标准。7月28日上午,国内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减刑案在驻马店中院开庭审理。

   案例丨男子杀弟被判刑,经裁定确有悔改表现获减刑一年

  上午9点,一起普通的故意伤害减刑案,在驻马店中院开庭审理,担任审判长的是该院副院长曹宝川。由于该案是国内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减刑案,庭审不仅全程网上直播,还吸引来多家媒体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罪犯王砖头与被害人王某石是亲兄弟。1999年9月24日,王砖头与王某石在村头晒玉米时,因赡养父母等原因发生争执,王砖头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将王某石打倒,王某石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王砖头外逃,2011年9月归案。2012年7月2日,平顶山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砖头有期徒刑15年。王砖头于2012年8月交河南省豫南监狱服刑。

  王砖头在减刑考核期内共获6次表扬、1次改造积极分子,被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庭审中,为证明王砖头确有悔改表现,刑罚执行机关向法庭出示了王砖头的个人改造总结、证人证言等证据。法庭综合调查认定符合减刑条件,最终裁定为其减刑1年。

   探索丨此次庭审对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进行充分证明,属全国首次

  据了解,确有悔改表现是罪犯减刑的一个法定条件。但在过去,无论是在庭审还是在减刑裁定书上,确有悔改表现均未能充分质证和论证。

  2014年初,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凭借各种形式的“假立功”,获得多次大幅减刑,直接导致了中央政法委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部门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政策。今年3月1日,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试行《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办理标准的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身在监狱,利用个人影响力和社会关系等不正当手段,企图获得减刑、假释机会,或者拒不交代真实身份,或者对减刑、假释材料弄虚作假,都是不符合减刑条件的,不能认定为确有悔改表现,不属于减刑对象。

  驻马店中院审监庭庭长侯志安说:此次庭审,就是通过庭审中的充分举证,让庭审各方对罪犯是否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进行公开质证,看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能否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此次庭审和裁判文书对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进行证明探索,在全国尚属首次。

   新规丨服刑人员考核不达标,就不能认定为有悔改表现

  省高院减刑假释庭长张云龙说:在以往的执法实践中,少数罪犯一旦达到可以减刑的最低要求,就认为必须为其减刑。按照规定,今后如果学习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就不能认定为积极参加学习,进而就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在认定服刑人员确有悔改表现的操作标准中,表扬奖励是监狱对服刑人员量化考核的结果。同时,监狱还对服刑人员的改造质量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定,并以优秀、良好等等级标示其改造质量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