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禁止餐饮设置最低消费 郑州仍有酒店未执行
去饭店吃饭,你“被最低消费”了吗?11月1日开始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违反规定的企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而消费者关心的是,最低消费设置如果取消了,餐饮经营者会不会另立名目变相收费?昨日,东方今报记者调查发现,郑州仍有酒店设置最低消费。
□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调查】
“最低消费”变“菜单价”
11月1日,由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如果餐饮企业违反了上述规定,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在郑州落地情况如何?昨天下午,东方今报记者进行了调查。
郑州市东风东路一连锁酒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包间不设最低消费,但每人要收取两元的餐位费。
位于郑州市农业南路的某酒店工作人员表示,包间不设最低消费,收费和大厅收费相同。“但在大厅消费可以点特价菜,还可以使用网上预售的打折餐券,包间不能。”
“我们这儿没有最低消费,但包间消费有菜单价,菜品都是搭配好了的,660元,也可以单点,不能低于这个价位。”郑州市中州大道某酒店的工作人员称,每个包间有专门的服务员,所有消费都是提前告知,消费者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
调查中,记者发现,中低档的餐饮业、大排档设最低消费现象较少,很多中高档酒店已经取消了最低消费,但进包间每位消费者要收取2到3元的餐位费,未遇到单独收取包间服务费的情况。
【声音】
市民:最低消费不利于“光盘”
消费者如何看待取消最低消费呢?从事钢材销售工作的郑州市民陈先生称,因为工作原因,他平时的应酬比较多。“环境很重要,像大厅那样嘈杂肯定不行。”陈先生说,取消最低消费肯定是好事,关键就看酒店会不会变着花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