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发布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近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下发《关于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干部教育培训新要求,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教育培训能力建设,提升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质量和效益,总局经过深入调研,制定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由6个部分25条构成,回答了“为什么培训”、“培训谁”、“谁来培训”、“培训什么”和“如何保障”五大核心问题。《指导意见》明确了全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的总体要求,并做出统一部署;未来几年,教育培训工作要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职责和任务,分层次、分类型、全覆盖开展教育培训;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工作体系,提高教育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创新教育培训方式方法,增强统筹性、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的教育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
为重点解决基层监管人员素质亟待提升、市县级培训能力严重不足、教育培训工作尚不成体系等难点问题,实现教育培训工作一级抓一级,《指导意见》提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本级教育培训工作,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计划;市、县级应设有专人负责教育培训工作,积极推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向基层倾斜、向执法一线倾斜。并强调创新教学模式,强化实践教学,要求一线执法人员培训要结合案例教学、基地实训等,深入监管一线,以实践为课堂,把提升监管能力水平作为根本目的。
为保证各项培训任务的落实,《指导意见》首次提出培训数量指标,处级以上干部人均年脱产培训学时数不低于110学时,科级及以下干部不低于9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学时,乡镇(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人员、协管员、监督员和信息员不低于40学时。
针对基层普遍存在的“师资缺乏、管理不力、培训手段单一以及经费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指出,在师资队伍上,提倡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在培训管理者培训上,应教育者先受教育、培训者先受培训;在创新培训方式上,应根据成人教育培训规律,充分利用讲授、专题研究、案例教学、现场演练、情景模拟、影视观摩、实操实训以及网络培训等教学手段;在经费保障上,各省级局要设立教育培训专项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工作的开展。
《指导意见》全面部署了全系统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任务,确定了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平台体系和课程体系等在内的教育培训体系建设目标和任务。在组织体系建设上,明确了发挥全系统各级教育培训机构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作用;在管理制度体系上,提出要在教育培训管理、教学活动方面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在平台体系建设上,针对食品药品监管专业性强技术性强的特点,提出加强实训基地建设,针对培训任务量大的特点,建设远程网络平台;在学科课程教材体系上,明确要分层次分类别,总局抓规范,地方抓特色,力争使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有组织、有规范、有平台、有学科课程,整合利用优质资源,统筹全系统教育培训资源。
《指导意见》印发的同时,总局还配套制定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机关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培训质量评估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领导干部上讲台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起了食品药品监管干部教育培训制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