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出台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

31.07.2015  19:19


近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紧迫性、艰巨性,切实把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作为全面履行食品药品法定监管职责、确保本地区食品药品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完成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任务。

指导意见》提出填平补齐、急用先配、强化基层、因地制宜四项基本原则,突出抓好以下重点工作:一是认真清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具体任务。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梳理食品药品监管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合理确定本部门需要配备执法装备的种类和数量,从而为争取财政部门保障全省系统的装备购置和维护经费提供充分依据。二是积极主动争取执法装备专项经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同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汇报执法装备在食品药品监管中的地位与作用、本部门执法装备状况、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任务等相关情况,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部门的理解与支持。三是充分发挥执法装备的作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执法装备管理,最大限度地发挥执法装备在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中的作用,以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的成效,赢得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努力形成执法装备建设的良性循环,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水平的不断提高。四是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追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立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执法装备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食品药品监管的效果,由于执法装备配备不到位,严重制约日常监管工作开展,导致发生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将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