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春节食品专项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近期,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了春节专项抽检,共抽检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饮料、调味品、酒类、焙烤食品、糖果及可可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和蜂产品等10类食品2602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552批次,不合格样品50批次。其中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92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3.1%;调味品299批次,不合格样品26批次,占8.7%;酒类23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占1.7%;焙烤食品95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占6.3%;糖果及可可制品19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占1.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00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占5.0%;粮食及粮食制品778批次、肉及肉制品260批次、饮料352批次和蜂产品98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信息
(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6批次:兰考县毛家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河南马氏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河南省长永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芝麻香油酸值超标;新乡市牧野区军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香油(半精炼)、周口市老磨坊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α)芘超标;新乡市美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奶油酸价超标。
(二)调味品不合格26批次:河南香约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糖精钠超标;漯河家家乐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3批次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且其中2批次糖精钠超标;郑州让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让味鸡精、焦作市鸿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且糖精钠超标;河南省石人山食品有限公司土鸡鸡精调味料、郑州市竞之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焦作市鸿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谷氨酸钠和呈味核苷酸二钠不达标;平顶山市李大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商丘市尊贵人生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菌落总数超标;新乡市卫滨区古博浪沙调味品厂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和山梨酸超标且检出糖精钠,生产的红油豆瓣苯甲酸超标;河南中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检出糖精钠;淅川县振翼调味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山梨酸超标;淮阳县陈州酱菜调料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甜面酱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其中1批次检出糖精钠;冠县昊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酱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且检出糖精钠和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生产的农庄甜面酱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超标;孟州市康利副食调味厂生产的甜面酱苯甲酸超标,且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焦作市博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面酱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安阳县佳乐酿造厂生产的香醋、开封市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汴梁香醋、南阳市嘉隆味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白醋菌落总数超标;安阳市开天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鹿邑县天和生物酿造厂生产的老陈醋苯甲酸超标。
(三)酒类不合格4批次:洛阳君山红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猕猴桃酒酒精度不达标;邓州市光照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光照天下黄酒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三门峡市冉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陕川红原浆美酒和陕川红原浆酒精度超标、总糖不达标且检出环己基氨基磺酸钠。
(四)焙烤食品不合格6批次:睢县正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曲奇饼酥性饼干、漯河恒安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旺(酥性饼干)、漯河市郾城区鑫悦食品厂生产的蛋奶酥(酥性饼干)菌落总数超标;漯河市美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熊仔饼干菌落总数超标,生产的新E能量(压缩饼干)菌落总数超标且霉菌计数超标。
(五)糖果及可可制品不合格3批次:福建省晋江市青阳维多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浪漫一族果味果冻霉菌超标;福建泉州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拿马火龙果果冻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超标;福建泉州市茂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新西兰奇异果果冻菌落总数和霉菌超标。
(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5批次:浙江上口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辣豌豆大肠菌群超标;原阳县贝佳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花生(麻辣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山东沙土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沙土西瓜子、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香瓜子(奶油味)霉菌超标;郑州市恒力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青豆柠檬黄超标;
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许昌市、漯河市、南阳市、商丘市、周口市、驻马店市、兰考县、鹿邑县食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督促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及时采取召回、下架等措施,同时抓紧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严防不合格食品继续在市场销售,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如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所列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时,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31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 1.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9-粮食及粮食制品.xls
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9-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xls
12.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9-糖果及可可制品.xls
13.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9-糖果及可可制品.xls
14. 食品抽检合格-2016012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ls
15. 食品抽检不合格-20160129-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xls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