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2016年第63号通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19.12.2016  23:05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6年第63号),涉及我省不合格产品1批次。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被抽样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长葛市长社路奥斯帆副食店购进标称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苑)味42°蜜(洋槐蜂蜜)8瓶计3.68公斤,销售2瓶计0.92公斤。由于该食品经营单位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其免于处罚。


二、对标示生产单位的核查处置情况

经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调查,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月26日从蜂农处购进原料蜂蜜60公斤,于2016年9月2日全部用于生产原(苑)味42°蜜(洋槐蜂蜜),共生产120瓶,已全部售出。经查,造成该批次蜂蜜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该公司对蜂蜜原料进货把关不严。长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224元、罚款25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企业已整改完毕。

特此公告。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