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6年2月27日至4月29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了巡视。5月26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和省委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统一思想认识,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针对巡视反馈意见,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精心组织,细化分工,明确责任,严格时限,强化措施,督导推动,全力抓好整改落实。
(一)态度坚决,落实整改要求。巡视反馈会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省委书记谢伏瞻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省纪委书记尹晋华同志关于巡视工作的要求,对照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存在问题,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党组同志一致认为,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对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必须坚决执行。巡视是全面从严治党之利器,这次省委第十巡视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巡视中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把脉精准、切中要害,点问题深刻尖锐,促整改严肃认真,符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抓手。党组明确要求,必须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到行动上,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坚决落实省委政治巡视工作要求,把巡视整改任务落实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政治考验,作为局党组改进作风、推动工作的重要机遇,切实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了由党组书记许廷敏任组长、陶勉超和王毅同志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机关有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组织实施。抽调10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经过认真研究分析,依据问题性质,把整改任务梳理归纳为4大类49项。制定了整改落实工作方案,6月15日,按要求上报了整改方案,并立即在全局全面开展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建立了工作台账,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构建了由责任单位牵头主动整改、参与单位积极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保障了整改落实工作顺利推进。
(三)以上率下,层层传导压力。局党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持带头抓整改。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巡视整改工作负总责,及时组织研究推进整改工作,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线索亲自督办。每位班子成员牵头,对职责分工内的整改任务,分口召开会议,逐项安排整改。局整改领导小组坚持例会制度,逐项审查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及时对各整改事项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本部门整改第一责任人,带头进行整改。7月7日,省局党组召开了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会议,进一步作出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7月20日和21日,省局党组集中两天时间,逐一听取各处室、直属单位整改情况汇报,督导整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四)突出重点,强化监督问责。局党组本着对省委负责、对人民负责、对事业负责的态度,强化政治担当、勇于攻坚克难、敢于动真碰硬。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从严要求,从严整改,从严查处。对巡视反馈中指出的有关具体人、具体事和具体问题,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逐一明确整改要求,以重点问题的整改带动全面整改。对涉及到违纪违规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结果,依法依规从严处理,决不姑息,真正形成震慑;对作风方面的问题,着力于“纠”,该清理的清理,该治理的治理,该整顿的整顿,严格监督,防止反弹。
(五)举一反三,深化拓展整改。局党组以整改落实工作为重要契机,在聚焦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要求省局领导班子成员和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对各自分管工作和职能任务、工作流程进行大排查、大体检,举一反三,深入查找了9项深化整改的问题,深挖细查了其他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同时吸纳了省委办公厅印发的《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自查工作方案》中的相关问题,坚持一并整改,协同推进,狠抓落实,扎紧篱笆,堵塞漏洞,不断深化拓展整改成果,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推进各项整改工作
局党组将巡视反馈意见细化为专题整改、专案查处、专项治理、深化整改4个方面、49项具体整改任务,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目前,巡视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专题整改29项。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制定专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召开专题会议,加强督导,严肃查纠,认真整改,建章立制,确保落实到位。
(1)对食品药品安全缺乏有效监管,执法失之宽软,“防线”把守不严;监督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工作得过且过、敷衍塞责;省局安排的专项整治活动和集中整治等工作表面上轰轰烈烈,实际上收效甚微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制定印发了食品监督检查要点表和指导手册,对食品日常监管工作实施表格化管理。强化飞行检查,已开展药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36次,收回药品GMP证书3张,收回GSP证书5张。 二是加快监管方式创新。 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和《河南省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交流办法》,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加大对中等风险和高风险企业的检查频次。建立和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快实现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检查结果随机、客观、公开,体现公平公正,增强社会公信。健全完善了药品化妆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初步建立起药品化妆品安全“信息—风险—监管”反馈机制。 三是提高专项整治效能。 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把主食安全整治、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农村食品市场“扫雷”行动落实到位,持续开展桶装饮用水、白酒、食用植物油、高风险医疗器械等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抓好“两超一非”、塑化剂、标签标识、“挂靠、走票”等重点问题的排查治理。每项专项整治均制定方案、明确目标、完善措施,采取集中组织、分类督查、异地互查的方式加强督导、考评,及时总结经验,通报整治成果,切实增强整治工作的靶向性、实效性。 四是督促指导基层监管工作。 编写《基层站(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手册》,印发到每个基层乡镇站(所)。对洛阳等9个地区进行了食品流通环节暗访暗查,对漯河等6个地区进行了餐饮服务环节实地检查和暗查暗访,发布督查情况通报,督促问题整改落实。6月下旬启动了为期2个月的特殊药品、生化药品监管督导检查,拟于9月启动为期2个月的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现场督查。
(2)行政审批“篱笆没扎牢”,现场审查制度不健全,一些审查人员把关不严,新乡市东方卫材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实施许可准入。 组织编制了《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工作业务手册》,细化了受理、审查、审批标准,严格规范了行政审批行为。实施了行政许可事项证前监督抽查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许可质量监督机制,提升审批质量。 二是完善现场审查制度。 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审查员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审查费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现场核查暂行规范》,加强现场核查管理。 三是严肃查处新乡市东方卫材有限公司申请材料造假行为。 2016年4月14日,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立案调查,责令该企业停产整改。4月2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6月29日,注销了该企业《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并在省局网站发布公告。鉴于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对该企业许可事项存在现场核查工作不到位、方法不当、责任心不强等问题,责成长垣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分别向驻省局纪检组、省委巡视组写出了专题情况汇报,并对该事项的现场核查组组长进行责任约谈、调离原执法岗位。
(3)审批环节办事效率不高,部分企业反映,生产许可证办理时间过长;执业药师注册只有一个窗口办理,许多外地人当天不能返回,加重企业负担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着力提升审批效率。 修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工作标准》,优化审批流程,完善了服务对象评价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强化审批效能督查尤其是送达效能的督查。启动了“互联网+”行政审批模式,目前,食品生产许可平台已经全流程运行,医疗器械许可平台已经进入试用期,药品生产许可和批发经营许可平台已经进入模块调试阶段,7月底开始逐步上线,稳步推进咨询、申报、受理、审批的线上线下同步运行,努力实现行政审批全程公开透明、可追溯、可监测,保障相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二是改进执业药师注册审批。 已向国家食药监总局提出实施执业药师委托审批的书面请示,待批准同意并为我省增开注册端口后,即委托省辖市局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审批。目前,政务服务大厅先行增设1个执业药师受理窗口,调剂加强了办理力量,保证申请事项当天得到办理,外地群众当天返回。 三是进一步简政放权。 在总结评估第一批许可事项下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第二批下放清单,拟在今年年底之前,除将特殊食品等法律法规明令由省级局实施的、省政府产业政策限制的、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7大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仍保留在省局实施外,对其余18大类食品生产许可权限逐步分批下放至省辖市局和省直管县(市)局,提升效能,便民利企。 四是建立联合审查审批机制。 即对同一企业同时提出的多个申请事项,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提出的具有关联性的多个申请事项,由行政审批办牵头组织,联合现场审查审批,缩短审批时间,加快企业产品上市速度。已先后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6家药品企业和郑州博凯食品有限公司等4家食品企业的申报事项实施了联审联批。如濮阳市汇元药业有限公司提出《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变更、换证、药品注册生产地址变更和药品GMP认证4个申请事项,分别办理则需4次现场、4次审批,6个月以上才能办结。而采取联合审查审批后,充分发挥审评、审批、监管协作服务职能,一次调配具有综合审查能力的核查组,一次现场检查、一次审批办结,现场核查时间缩短2/3,得到了当地政府和企业的好评。
(4)企业反映省医疗器械检验所收费标准不明确、不公开,办理审批手续时检测认证环节收费不规范,有些项目收费过高等问题。
整改情况:6月10日,将医疗器械产品(项目)检验收费依据、收费价格目录、收费标准在省医疗器械检验所门户网站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企业监督和举报。正在开展医疗器械产品(项目)检验收费价格目录的梳理核实工作,已完成了对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院收费价格情况的考察,8月底前,进一步考察湖北省、四川省等中西部地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收费价格情况,9月底前,按照平均水平对我省医疗器械产品(项目)检验收费价格进行核定、调整并及时公示,确保各类收费项目标准明确、信息公开、执行规范。
(5)群众办事感觉有“衙门习气、官僚作风”,办理审批“脸难看、事难办”;个别办事大厅工作人员态度恶劣,上班时“煲电话粥”;有的审批故意设置障碍,企业托熟人才能办成事;有的对报送的不完整材料解释不耐烦,让企业往返多次报批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教育引导和纪律约束。 深化“两学一做”教育,通过支部书记带头讲党课,开展文明优质服务活动,监督检查窗口服务行为,增强了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 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上挂人员管理办法》,探索通过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解决窗口服务人员变动性大、适应期长、专业素养与岗位要求匹配性差等问题。 三是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修订《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办事指南》,细化了申报材料清单,缩小了自由裁量空间,增强了企业材料申报的可操作性,着力实现一口清、一次改、少跑趟。对57项即办事项实施“一审一核”制,在政务服务厅即时受理、即时办理,当场或当日办结、最迟5日内办结,减少企业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
(6)处罚问责失之宽软,“柔性有余、刚性不足”,板子“高高举起、轻轻放下”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案件督查督办。 持续加强对各地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案件的检查指导,对全省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进行了考核,督促各地加强依法办案力度,严格落实“最严厉的处罚”要求。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督办管理规定》,明确重大案件督办原则、督办内容、督办方式和责任追究。 二是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上半年,全省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6633起,涉案物品总值862万元,收缴罚没款3014万元,其中查处案值50万元以上案件4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5个,移送公安机关72起。 三是严肃查处疫苗案件。 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案曝光后,迅速成立专项工作组,深入排查督导,组织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全面自查,会同卫生计生、公安等部门全力追踪涉事疫苗来源去向,严查违法违规行为,严惩涉案企业和人员,依法吊销了河南省博济光明医药有限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河南省生物技术研究所生物技术经营处、郑州邦正医药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7)2015年国家食药监总局抽检医疗器械产品,发现我省有16家生产企业不符合标准,省局在规定期限内仅对10家企业发出了整改意见函,且未公开处理结果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跟踪检查。 6月6日至14日,组成2个检查组分别对郑州赛福特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郑州中星医疗设备有限公司、濮阳市亮美齿业有限公司、舞钢市瑞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郑州引胜义齿科技有限公司、南阳市美雅义齿有限公司等6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了跟踪检查。 二是督促问题整改。 通过严格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分别向郑州市局、濮阳市局、南阳市局、长垣县局发出处理意见函。16家生产企业已按照要求,全面分析不合格原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有关市、县局已督促企业全面整改,并在省局指导下开展了整改复查。 三是公开处理结果。 7月12日,在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了16家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处置情况。
(8)协作机制不健全,监管存在盲区;食品安全牵头抓总作用发挥不够,协调联动机制不健全,督促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加强日常监管方面办法不多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制度。 对10余个省份、部分省辖市食安办运行模式进行了调研,研究提出了统分结合的食安办运行模式。修订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初稿),明确主要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增强监管合力。下一步会同省编办研究并征求各成员单位修改意见后,报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代拟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6年河南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组织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农业厅等部门代拟并由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与省畜牧局、公安厅、民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的通知》,自6月1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牛羊肉质量安全集中治理行动。 三是研究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职责界定、责任约谈等制定。 在年初对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2015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中,科学设计考评方法、考评项目和指标体系,合理运用考评结果,发挥考评的激励约束作用。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列入2016年省政府目标考核、社会综合治理考核、市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评、省直部门目标考评体系,起草了《河南省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办法》,推进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落实责任。
(9)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司法部门处罚问责联动机制不健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在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调查取证等方面协调不够、运转不畅,联合执法合力较弱。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与公安部门协作配合。 积极协调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规范食品药品案件线索通报、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检验鉴定等程序和内容。 二是加强与检察机关协作配合。 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移送案件的后期跟进。 三是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研究制定《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实施细则》,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着力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10)监管还存在盲区,目前乡镇食药监管派出机构正在组建,尚有18%的乡镇人员未配备到位,基层普遍存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技术薄弱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大基层改革督导力度。 5月12日至20日,会同省编办组成6个工作组,对18个省辖市、10个省直管县(市)的81个乡镇进行督导暗访,推进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安委、食安办和食药监管所机构组建、人员划转和职能整合,建立协管员队伍,健全基层监管网络。目前,18个省辖市局落实行政编制1185名、事业编制1523名;175个县级局行政编制3775名、事业编制5696名;全省2423个乡镇(街道)共设立派出机构2048个,行政事业编制10719名。6月底,向省委报告了我省基层机构改革情况。 二是切实加强基层执法装备配备。 督促指导各地落实《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与辅助用房使用面积指导标准》和《乡镇(街道)派出机构执法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积极推进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在2015年底补助郑州等4市1区2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基层执法装备建设基础上,7月15日,确定了安阳、鹤壁、永城市、兰考县、巩义市、汝州市、长垣县、邓州市等2市6县做为第二批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试点,预计年底前可完成建设任务。 三是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 确定新郑、叶县、西平、兰考、汤阴等5个县(市)为全省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试点,5个县(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总投资1.04亿元,其中省局补助2500万元、地方财政投资7870万元。以抓好5个县级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为重点,推进全省县级食品检验检测能力不断提升。
(11)少数监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滥用执法裁量权、违反执法程序、罚没品处理不规范和以罚代管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意识。 印发了《关于开展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学习培训宣传工作的通知》(豫食药监办法〔2016〕31号),编印了省局领导干部学法资料,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二是完善行政执法文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 制定印发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7月31日起,启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 三是修订责任追究办法,促进行政执法规范。 对《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了全面修订,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行为。 四是规范行政裁量权。 修订《食品安全法》等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细则等行政执法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加强对执法人员培训,加大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力度,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强化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进一步规范全省系统的行政执法行为。
(12)食品抽验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权力寻租空间大,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大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省局委托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事项全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6月24日,基本完成2016年省局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项目招标采购工作,除有1个标段废标外,其余21个标段均确定了中标供应商,并签订了采购服务合同。在项目评标结束后,增加了对拟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核程序,发现了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情况,及时责成招标代理公司组织评标专家委员会重新评审,决定对项目1包予以废标。同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加强食品抽验经费使用管理。
(13)队伍建设费用(培训费)支出审核结算手续不严格,使用缺乏监管制度,存在管理漏洞等问题。
整改情况:制定出台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现场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培训经费和现场监督管理,实行培训计划、组织、承训、核算、结算相分离,形成公开透明、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每个培训班安排2名工作人员驻会,认真审核培训支出明细,分项据实结算,堵塞管理漏洞。
(14)专项资金缺乏有效监管,监督检查力度不够,管理制度不健全,绩效考核评价和跟踪问效不及时。如2015年安排的省级抽验任务至今未完成,但抽验经费已全部拨付。省食药监局政策性资金执行进度较慢,存在资金滞留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 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衔接,制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在编制2017-2019年中期规划时,增加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项目预算,实行量化管理,加强考核评价,注重评价结果运用,促进业务工作开展和资金规范使用。按照财政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正在制定2016年中央补助我省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的绩效考评目标。 二是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食品药品抽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稽查办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食品药品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三是督促相关单位按时完成抽验任务。 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承担的2015年省级抽检监测任务已于2016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并编制印发了数据准确、内容详实、分析充分的《2015年度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分析报告》,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了依据。强化2016年抽检工作督查考核,每月通报,每季度召开推进会,提高抽检效率和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全年食品抽检任务。 四是加大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力度。 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加快支付进度的措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预算资金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提高预算资金执行效率。组织开展中央转移支付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自查,年内适时组织开展重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制定2017年度部门内部审计计划,重点开展省级专项资金和中央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审计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规范使用。
(15)投资项目监管存在漏洞,重大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项目在开工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省食品药品检测技术中心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办理工作,开工报告审批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已准备完毕并报省政府重点项目办公室。
(16)工程项目建设未严格按合同执行,招标文件规定以2012年第二季度郑州市的材料价格为基准价格,但合同中却签成了以第三季度的发布价格为基准价格等问题。
整改情况:组织有关专业机构,根据合同认真复核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文件,结合有关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在结算时认真把关,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17)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中标施工企业无正当理由变更混凝土类别,按合同规定所增加的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但是业主代表对不合理变更申请给予签字认可等问题。
整改情况:已对该问题进行了纠正,根据设计、监理单位意见,明确该变更的技术事实,但价格不予调整,对涉及该问题价格部分的现场变更签证单予以废除,严格执行合同规定,杜绝不合理额外经费支出。
(18)干部档案管理不严,有些干部档案存在假年龄、假学历、假身份问题。干部档案自查发现,存在年龄、工龄、入党时间记载不一致等问题。巡视组抽查人事档案124份,其中有42份存在不同程度问题。
整改情况:成立了干部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小组,抽调6名业务骨干集中对省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168份处级干部档案进行了审核,认真组织开展审核登记、汇总分析、调查核实、自我认定、组织认定工作,严肃纠正存在问题。7月8日,召集有关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人事科长会议,对2011年以来新调入的42名工作人员的人事档案调查核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已基本核实清楚,提出了处理意见。
(19)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缺失,对入档材料审核不严,没有严格按政策办理学历认证、干部身份认定,没有制定专门的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和查借阅管理办法等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入档材料审核制度、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查借阅管理制度,切实把住审核关口,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任前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未核准前一律暂缓考察并停止任职、录用程序,坚决防止档案有问题的干部“带病提拔”。年底前,全面清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档案,该规范的规范,该纠正的纠正,在清理过程中对各直属单位人事科长和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
(20)违规进人问题突出,部分进人违反了公开招聘、招录政策,未经公开招录、招聘程序新调入80名工作人员;省食品安全监督局未经公开程序先后调入4名工作人员等问题。
整改情况:在全面查找问题、深刻进行检讨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人事管理暂行规定》,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人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录、招聘机制和干部进入方式方法,以公开招录、公开招聘为主要渠道,拓宽进人用人视野,提高进人透明度,加快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21)干部选拔任用时任职资格把关不严、会议推荐干部不规范、部分干部长期不交流、对个人事项填报不实问题组织处理不力等问题。
整改情况:按照《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省委《关于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若干意见》,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把好动议关、任职资格关、民主推荐关、组织考察关、任职关和试用考察关等关口。强化选拔任用监督,建立违规选人倒查追溯机制。树立良好的干部选任导向,落实双向选择、竞争择优机制和干部交流制度,大力推行“阳光操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严肃性。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年底前,按规定对省局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一次抽查,加大对个人事项报告不实问题组织处理力度。
(22)2011-2015年,省局10名退休领导干部分别在省保健品协会、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违规取酬37.18万元,至今未整改到位。
整改情况:全面检查省保健品协会、省医药质量管理协会、省医药企业管理协会、省执业药师管理协会、省药学会等各协会、学会的会计凭证和账务,对省局退休干部违规取酬情况逐个进行核查登记。依据核查情况,逐一通知所有在协会违规取酬的退休干部,年底前全部清退到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同时,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3)目前,仍有14名省局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在协会兼职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职公务员和离退休领导干部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7月15日,省局党组研究决定,责成在行业协会商会中任职、兼职的8名公务员辞去协会职务,通知相关人员和协会抓紧办理离职手续;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局党组同意事业单位6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兼任协会(学会)职务,但只能兼任一个协会的职务,不得领取报酬。
(24)省局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制定印发了《省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抓住关键少数,聚焦薄弱环节,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覆盖。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对省局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建立党组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推动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是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组书记许廷敏高度重视机关党的工作,坚持落实《省委省直工委文件(资料)呈阅制度》;带头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遵守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及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问题,检查考核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落实领导干部监管责任,支持和保障案件查办工作,接受干部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省局领导班子建设。 修订完善省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基层调研制度,强化学习调研成果运用,提高党组决策水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规定》,充分发挥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带头表率作用。 四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研究制定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以及各处室、直属单位主体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要求。 五是加强廉政教育。 局党组书记定期与班子成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组织党员干部观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专题辅导报告,制作发放廉政提示牌,提醒每名党员干部加强自我警示、自我监督。 六是强化廉政监督。 围绕廉政风险多发易发环节和关键岗位、重点人员,持续开展工作效能督查和纪律检查,每月印发督察通报,强化查处惩戒。局党组对驻局纪检监察室提请的事项及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主动向驻局纪检监察室移交信访反映的违纪违规问题线索,坚决支持执纪办案。 七是完善党建工作机制。 明确机关党委作为主体责任日常工作牵头部门,加强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建设。完善省局党风廉政建设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职能,明确任务分工,健全责任体系,推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的工作格局。
(25)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有关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的决策部署不到位,带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狠抓落实的力度不够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守政治纪律规矩。 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确保政令畅通,确保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搞变通、不打折扣。 二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 对《省局督查督办工作办法》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从优化督查程序、细化工作责任、强化督查力度等方面进行了修订,提高党组决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 三是实施责任目标管理。 结合我省监管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印发了《责任目标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确定方式、考评机制、结果运用和保障措施,从今年起对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目标管理,强化工作任务考核,督促工作目标落实。
(26)有的领导班子成员没有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分管单位的党员干部监督管理不力,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省委《关于严肃县级以上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建立定期检查和通报制度,5月底至6月初,省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党组织组织生活情况进行了督导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及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及时批评教育,限期整改纠正。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督促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履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分管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7)省局党组落实和督导党建工作发力不够,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压力传导层层递减,基层党组织不同程度出现作用弱化、地位虚化、功能空化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基层党组织工作制度。 建立局领导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将党的建设任务进行责任分解,层层传递从严治党压力,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落实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建立健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机制的意见》,研究建立具有科学性、长远性和可操作性的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制度。 二是严格党的基层组织生活。 坚持和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 三是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 把政治属性摆在首位,强化政治功能,注重政治引领。制定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办法,完善联系和服务群众长效机制,开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活动。 四是激发基层党组织的活力。 举办了庆祝建党95周年暨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群众性歌咏活动,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精神文明创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找准领导所想、党员所需和机关党组织所能的结合点,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党员喜闻乐见、富有时代气息的主题实践活动,丰富机关文化生活。
(28)党的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省局机关党委至今没有设立纪委,省局直属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
整改情况:通过积极协调争取,省委省直工委已批复我局设立机关纪委,下一步将尽快筹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配备专职机关纪委书记;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委工作,指导省局直属单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增加人员力量,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29)驻局纪检组监督执纪问责乏力,聚焦主业不够,对省局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缺位,对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研究不够、监督不力;执纪问责松软,纪律审查调查浅,执纪软;主动监督意识不够,有怕得罪人思想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转”,聚焦主业主责。 修订并上网公示了驻局纪检组监察室工作职责,明确了6项监督主责,把握职能定位,理清工作思路,解决好错位、越位、不到位的问题,把该管的事管住、管好、管到位,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给主责部门。 二是加强执纪监督,落实监督责任。 按照确定的风险等级,把一级风险岗位和一级风险人员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防控机制。探索建立高风险岗位纪检监察提前介入机制,视情向重大事项承办单位发出预警提示、整改建议、抽调专业人员共同监督。 三是重视信访举报,严肃查办案件。 加大信访件的督办和自办力度,无论实名举报或是匿名举报,原则上都要进行调查了解或者函询、初核。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勇于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
(二)专案查处8项。成立专案查处工作组,由驻局纪检组组长担任组长,驻局纪检监察室和相关职能处室参加,在各单位先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到涉及问题的有关单位,调阅了相关文件、会议记录、会计凭证和有关协议、合同等材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个别谈话,对所涉及的问题逐个进行了核查,初步查明了情况,提出了问题整改意见。经局整改领导小组审查后,责成相关单位进行了查纠整改。
(30)省食品安全监督局李某某档案涉嫌假学历、假身份、假任职、假党员等问题。
整改情况:经查,李某某专科学历造假、学历认证造假、干部身份造假、过渡公务员身份造假、周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科身份造假、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正科身份造假等问题情况属实。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中央组织部关于干部人事档案造假问题处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拟对李某某本人及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1)2015年4月,省食品安全监督局推荐本单位主任科员李某某拟提拔副处级职务,有群众举报其档案造假。驻局纪检组于6月上旬分两次批转人事处核查。6月30日,人事处又将“皮球”踢给省食品安全监督局。10月8日,省食品安全监督局未经核查,出具报告并加盖公章称:我局参公管理过渡期间,省公务员局对李某某的档案进行了重点审核,审查结果认定合格。
整改情况:拟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2)2015年7月,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违规购买夏季及冬季工作服装40套,支出19.85万元。
整改情况: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负责人已写出检查,并组织单位人员全额退回了工装费用,6月29日,19.85万元工装购置款已全部补交并存入单位银行账户;深刻汲取教训,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审评查验中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经费支出管理办法补充规定》、《大额资金支出管理规定》等制度。拟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3)2016年2月对监督检查及抽样装备采购项目(豫财招标采购-2015-2323)进行公开招标,其中1、2、3包为同一家公司中标,总额190多万。采购的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等设备同品牌同规格同型号相比,中标价高于同期市场价约73.8万元。
整改情况:已进行了核实调查。下一步,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情况和问题原因,认定问题性质和相关责任,调查完成后依纪依规做出相应处理。已经建立对拟中标人的投标资料和招标代理公司提供的评标资料进行审核、未发现可疑问题后再确认中标结果的制度,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34)2014年12月,省食品安全监督局局长周某某及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在北京崇学山庄宾馆公款宴请花费7000余元。
整改情况:经查,省食品安全监督局局长周某某及原办公室主任李某某在北京崇学山庄宾馆公款宴请问题属实。4月25日,当事人已主动退还了餐费和超标住宿费用7161元。拟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5)2015年12月,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在尚未开展工作的情况下,将部分工作经费以住宿费的名义付给16家宾馆,套取资金25万元。
整改情况:省食品药品评价中心制定了《ADR检查预付款使用管理规定》,管控资金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在资金使用完结后由省局对该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流程、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等制度,切实加强财务管理。拟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6)2015年,省食药监局未经公开招标,将2861万元的食品抽验任务委托10家社会检测机构。
整改情况:已经制定并严格落实《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购买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食品安全检验监测服务招标采购管理办法》,今年以来,省局委托社会检测机构进行的抽检事项全部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拟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37)2015年11月3日至6日,省委组织部和省食安办在省委党校举办培训班,期间5日至6日在汤阴、濮阳两地开会、观摩,在濮阳的住宿、会议费用已由濮阳市食药监局结算,而省食品药品宣传教育中心2015年12月仍将上述费用拨付河南金城国际教育培训中心。
整改情况:对河南金城国际教育培训中心提出警告,责令其据实退回培训班在汤阴、濮阳活动的相关经费,收缴其虚列人头骗取的培训费用。已经制定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培训现场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明确各方责任,堵塞管理漏洞。拟根据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出相应处理。
(三)专项治理3项。由分管局领导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具体负责,研究制定整改意见,召开专题会议,明确整改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开展专项治理,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38)农村、城乡结合部已成为假药、假冒伪劣食品和化妆品的主要集散地,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和无证经营监督乏力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扫雷”行动。 排查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食品生产经营“五无”、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省各地共监督抽检食品1937批次,取缔无证食品生产经营户192户,查处食品违法案件257件,罚没金额148.7万元,查扣问题食品5470.8公斤,移送公安机关13件。 二是开展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治理。 修订了《河南省农村小餐饮许可管理办法》。7月12日至13日,在商丘市虞城县召开了全省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工作现场会,深化落实《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出台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聚餐管理。 三是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行为。 研究制定《河南省2016年查处无证违法经营食品行为专项行动方案》,拟以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省公安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的名义印发,共同组织开展打击无照无证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专项治理。 四是加强农村药品、化妆品监管。 选取我省基层农村用量较大的80个药品品种,安排了1200批基层常用药抽验任务。11月底前完成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加大对化妆品集散市场、批发经营企业、美容美发机构等重点场所的监督力度。 五是完善小作坊、小摊贩和小餐饮监管制度。 积极推动省人大修订出台《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食品生产小作坊备案登记管理办法》。
(39)对新兴的网络交易、微信营销等领域存在的问题,监管手段滞后,应对不力。
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 7月1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印发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我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河南省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今年已安排省级网络食品抽检计划500批次,加强网络订餐监管。 二是规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 严格落实省局《关于加强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服务日常监督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网上检查、现场检查和有针对性的重点监督检查。 三是严厉打击网络违法广告。 进一步加大广告监测和曝光力度,通过撤销文号、暂停销售、联合惩戒等措施,严厉查处发布违法广告的企业和产品。上半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工商部门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及其他类违法广告141条。 四是强化科技监管手段。 着手开发建设网络食品交易安全监管信息化应用系统,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主体准入、信息发布、抽样检查力度,提高网络食品药品交易监管水平。
(40)一些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走票”、出租出借证照,部分药店违规出售处方药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4月15日,印发了《河南省药品流通领域挂靠经营走票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5月18日,召开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检查工作培训会。6月3日,成立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工作领导小组。6月7日,向社会公告了13家未提交自查报告的药品批发企业,目前已对这些企业开展了专项飞行检查。7月19日,召开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专项整治推进会,查摆问题、明确重点,推进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二是开展疫苗、特殊药品等高风险药品流通专项检查。 重点检查冷链管理是否符合要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企业是否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规定购销、储存,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按国家规定购销。 三是规范处方药管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的通知》,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药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经营行为、经营条件的保持和不合格药品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抽验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严厉查处。
(四)深化整改9项。在对照落实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举一反三,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其他问题,并列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深化拓展巡视成果。
(41)省局组建两年来,随着内设机构和职责的调整变化,部分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不明、边界不清、交叉重叠、流程不细、衔接不畅等问题。
整改情况: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豫政办〔2013〕82号)、省编办有关文件和省局党组《关于印发机关内设机构主要职责规定(试行)的通知》(豫食药监党发〔2014〕22号),结合工作实际,着手重新梳理和修订机关处室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工作职责,年底前修订出台省局机关处室权责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理顺省局机关处室与市、县监管业务指导关系,适时调整有关处室承担的专项任务分工。
(42)食品药品监督抽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布不规范、不及时,没有充分体现问题导向、发挥震慑作用。
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食品抽检信息发布。 在省局网站开设“食品抽检信息”专栏,制定印发了《食品抽检信息发布工作规范》,实现了食品抽检信息常态化、规范化发布。今年以来,已发布食品抽检信息29期、2万多批次。 二是规范药品抽检信息发布。 9月底前出台《河南省药品抽验管理办法》,10月底前出台《河南省化妆品抽检工作规程》,规范相关规划组织、检查抽样、检验检测、信息汇总与发布等工作。 三是规范行政处罚信息发布。 8月底前制定出台《河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办法》,把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列为对市、县局考核的重要指标,督促各地按照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 四是提高抽检监测能力和水平。 科学制定“四品一械”抽检计划并严密组织实施,探索抽样检验机构、职责、人员分离工作机制,研究运用飞行检查、盲样检测等绩效评价手段,加强对抽样检验工作的考核,提高抽检工作科学性、代表性、导向性。
(43)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滞后,科学化、信息化监管水平不高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平台项目基本建成。 12331投诉举报应用系统已开发完成,投入试运行。行政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所有模块8月底前可全部上线运行。省局数据中心已施工完毕,设备均已部署、调试到位。 二是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已进入可研报批阶段。 6月初,将《河南省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呈报省发改委审批。可研报告核定项目总投资估算1.7亿元,建设后将覆盖食品药品监管全过程及各项公众服务,全面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先期研究建设急需的药品抽验管理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和信息化监管装备等项目。 三是积极推进视频会议系统建设。 9月底前完成初步设计方案编制,11月底前完成设备采购和软件开发招标,明年5月底前投入运行,实现点对点应急会商、多点应急会商、多组会议应用、双流数据会议等会议会商功能。
(44)食品药品抽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不规范、不到位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 确定稽查处为牵头部门,8月底前,成立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生产、经营、餐饮、稽查执法等部门的内部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机制,切实将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到岗位、到人员。加强对核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和定期考核,采取实时督办、现场督导、定期通报、约谈以及年度考核等方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不断提高核查处置工作质量和效率。 研究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规范》,规范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接收、产品召回、自查整改、复查验收、行政处罚、信息发布等环节工作标准和流程。组织食品生产、经营、餐饮、稽查、法制、标准等部门对核查处置情况依职责对口审核把关,提高核查处置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规范性。 三是认真做好核查处置信息运用和公布工作。 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布内容包括产品控制、问题原因、行政处罚、整改措施等基本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设、维护、利用好抽检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数据报送、督促督办、形势分析、趋势研判、风险识别等方面的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关键支撑作用。 定期分析、梳理、研究核查处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排查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研究完善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及时部署食品安全专项治理,从整体上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稳步提升。
(45)机关现行工作制度陈旧,与省局组建后的职能任务不配套、不适应,影响机关工作有序高效运行等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清理省局机关工作制度。 对现有机关工作制度进行了分类统计,列出了废止、修订和新建机关工作制度的清单21项,明确了制度建设的推进步骤和时间节点。 二是有序推进机关运行制度制修订。 8月底前完成省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运用管理办法》和机关办公区域后勤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工作。年底前修订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公务接待、车辆管理、值班值守、信访稳定、综治平安、档案文印等方面的工作制度。 三是清理省局有关领导小组或临时议事机构。 目前,已完成清查统计,建立了包含成立时间、文件依据、组成人员、工作职责等内容的统计汇总表,对省局各类领导小组或临时议事机构提出了需要保留、调整、撤销的初步意见。
(46)省局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制度。 制定《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对固定资产管理原则、管理机构、采购配置、使用维护、报废处置、定期清查等予以明确和规范。 二是组织开展资产清查。 制订了《2016年省局机关资产清查工作方案》,成立了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自5月份开始对局机关占有使用的各种电子设备、办公家具、电器、网络设备、房产和车辆等进行清查核实。 三是规范省局资产管理。 对省局现有资产逐一进行盘查登记,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一物一卡。补充完善资产领用和使用保管的相关手续,梳理资产管理流程,明确采购配置、登记领用、使用保管、账务核算和报废处置等各环节的管理责任。
(47)省局固定资产、抽检项目、工程设施、执法装备、仪器设备等招标采购不统一、不规范问题。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省局《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管理办法》,对省局招标采购的范围、各处室职责分工、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方式、合同文本的拟定原则及签订、招标文件的编制、审定、备案、发布程序,开标评标及评标结果的确认、项目验收和管理、合同履行及纠纷解决办法、责任追究的情形等内容予以规范和明确。强化招标采购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招标采购工作纪律,建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的工作机制。
(48)省局财务支出审批等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编制省局机关《内部财务管理操作手册》。 对局机关预算编审管理、预算执行管理、支付支出审批审核、财务受理和会计核算等进一步予以规范,明确各类预算资金的管理控制规则、审批权限和流程,制订各类《经费规范指南》36项。 二是制定《省局财务支出审批办法》。 对局机关现有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进行梳理、修订和完善,明确各类资金项目和经费支出的审批额度、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大额支出提交省局党组研究决定。 三是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规范。 着手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组织架构,梳理预算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等业务控制流程,完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和监督机制。
(49)省局机关干部综合业务素质需要提高,干部队伍建设亟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 一是推进省局“六型机关”建设。 以建设学习型机关为重点,持续开展学习型、法治型、创新型、服务型、廉洁型、文明型“六型机关”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丰富学习形式,组织开展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干部队伍的监管能力、制度执行力。 二是加强教育培训。 科学制定培训计划,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大规模、多层次、多渠道开展教育培训,着力培养造就一支专业化的食品药品监管队伍。今年对新入职人员轮训一遍,9月份启动各项业务培训和食安委系统培训。 三是探索推进职业化专业队伍建设。 遵循食品药品专业性、技术性强的规律,建立职业化的检查员队伍,设立与其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务体系,负责食品药品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因飞行检查等工作。
三、抓住整改契机,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
目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改落实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只是初步的、阶段性的。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坚持锲而不舍,真抓实做,一丝不苟,真正把省委巡视组反馈的问题改彻底、改到位。要以抓好巡视整改为契机,深化“四风”整治,增强“四种意识”,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动作再上新台阶,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一)毫不松懈,持续抓好后续整改。集中整改阶段结束后,继续保留巡视整改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抓好统筹推进。坚决打消一切“过关收场、完事大吉”的心理,始终把整改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标准不降,严格对照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深入推进各项整改落实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进行“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确保整改到位,防止反弹;对尚未完成的整改任务,强化分管领导和部门责任,紧盯不放,查清查实,加快推进,坚决完成;需要长期治理和逐步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和时间节点积极推进,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统筹落实、深化成效,切实将问题解决好。
(二)完善制度,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既在治标上下工夫,又在治本上不放松,科学合理安排,整体协调推进。在抓好具体问题整改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大力推进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认真查找同类问题,进行集中整改,对长期存在、反复发生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从制度机制入手,研究制定打基础、管长远、固根本的整改措施,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的制度体系,扎牢制度篱笆,努力发挥治本作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使整改工作真正发挥教育干部、正风肃纪、凝心聚力、推动发展的作用。
(三)强化督查,坚定不移严明纪律。适时组织对整个整改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梳理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整改到位。今年将把整改工作情况及成效作为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履职尽责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着力抓好难点问题的后续整改工作,强化干部人事管理、资金和项目监管,进一步规范局直单位“三重一大”决策执行。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纠、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增强作风建设的自觉性,彻底清除工作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
(四)统筹兼顾,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统筹处理好整改落实与监管工作的关系,坚持巡视整改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治理懒政怠政活动相结合,与当前食品药品监管事业改革与发展相结合,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完善监管体制、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等各方面取得新成效。依法履行监管、督导职责,着力抓住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因地制宜推进基层监管队伍建设,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优良的作风、严格的监管,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371-55676019;邮政信箱:郑州市金水路96号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
2016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