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17.09.2015  13:40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省食品生产许可现场核查工作,为各地顺利、稳步承接食品生产许可权限做好核查队伍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要求,结合我省食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库、监督员库。现将有关资格考试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结构合理、优势互补的原则。

二、申报范围

食品、食品添加剂、酒类、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类别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

三、报考人员

各省辖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的行政执法人员和食品专业技术人员,省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的专家,以及各相关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食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的人员,原国家注册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员。

四、报考条件

(一)基础条件

1.年龄60周岁(含)以下,在职;

2.身体健康,未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3.具有与申报类别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4.从事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的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或食品药品监管工作3年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

5.有充分时间承担现场核查工作;

6.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专业技能

1.熟悉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熟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相关规程和要求;

3.熟悉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要求,掌握相关食品类别的工艺流程知识及生产条件要求;

4.熟悉食品生产良好卫生规范、标签标识规定等相关标准;

5.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专业技术要求和规定。

五、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15年 9月15日至10月10日。

2.培训考试时间:2015年10月下旬。

(二)报名资格初审

1.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组织本辖区(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的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

2.省直单位(含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外)可在规定时限内直接向省局行政审批办报名。

3.报名人员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

4.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于10月15日前,将初审通过的《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省局行政审批办审核,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三)报名资格认定

省局行政审批办委托有关专家对省辖市、直管县(市)局上报人员进行报名资格审核认定,符合条件的参加全省统一培训和资格考试。

(四)资格培训及认定

按照国家中药品种审评委员会规定的统一试卷、统一形式组织考试,组织专家统一评卷。经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由省局统一核发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资格证书或监督员资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精心组织。省局高度重视此次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及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政策咨询、材料受理和资格审核,并在省局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2.广泛发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通过不同形式通知到有关单位和个人,按要求时限组织报名。

3.严格把关。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局要严格报名条件和资质要求,不得降低标准、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报名资格。

政策咨询联系人:刘启波联系电话:0371-63280202

材料受理联系人:王乐联系电话:0371-63287032

材料报送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1.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doc
2.食品生产许可核查员、监督员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doc

2015年9月17日